《表3 三类优惠政策需纳税人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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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优惠政策对比研究——以深圳市普通住宅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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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排除了应纳税额为0的情况,所以表3总结了在三种减免方案下应纳税额为0的纳税人人数的比例。在加入应纳税额为0的纳税人后,按照评估值比例减免、按照面积减免以及首套免征这三种政策的平均应纳税额分别占深圳人均总收入的13.6%、13.6%和13.7%。可以看出首套免征方案虽然是最能够显著调节收入分配以及打击投资性需求的产权人的方案,使得税负由大部分的富人承担,但是此方案排除了大部分普通住宅产权人,实际需纳税人数仅占纳税人数的13%。实际上与重庆、上海的政策类似,限制了税基范围,也违背了房地产税天然的宽税基的属性。在考虑了征管的问题后,首套免征政策让富人承担大部分税负,将会大大提高征管难度。富人有可能会采取各种避税手段来逃避重税负,比如将税负转移至房租中,使得中产阶级承担主要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