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7层(含7层)以上建筑总高度未超过100米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及标准》

《表4 7层(含7层)以上建筑总高度未超过100米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及标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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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改革探讨——以武汉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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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使用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以满足预售项目开发资金需要为基本前提。同时,考虑建筑物的高度设置有差异的使用节点。因此,按7层以下、7层(含7层)以上建筑总高度未超过100米、建筑总高度超过100米三类设置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提取使用节点。7层(含7层)以上建筑总高度未超过100米设置6个使用节点(见下页表4);建筑总高度超过100米增加完成项目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2/3的提取节点,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60%;7层以下(不含7层)的建筑,按照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个月、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和不动产产权首次登记四个节点和标准申请提取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