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控排企业违规处罚措施》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目的是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2 939家控排企业参与碳市场试点,负有履行报告、按规定接受核查、年终配额清缴等义务。通过梳理控排企业违规处罚措施(表2),对比了试点省市对控排企业未履行报告义务、未按规定接受核查和未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等3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分析发现,北京、上海、广东和湖北的处罚措施清晰,对违规行为有具体的经济惩戒;深圳次之,“按照违规碳排放量市场均价的3倍予以处罚”,但“碳排放量市场均价”未说明计算依据;天津、重庆的处罚措施相对薄弱,以“不享受扶持政策、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为处罚。处罚措施体现到了履约效果上,北京、上海、广东和湖北碳市场在2017年、2018年出现过连续三年或连续四年100%履约的表述,而深圳、天津和重庆碳市场未见此类表述。因此,违规处罚措施清晰、具体,有助于提高参与主体的规范性。
图表编号 | XD0011457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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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7 |
作者 | 杜灵 |
绘制单位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