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国加入GPA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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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GPA:历程回眸与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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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资料整理。

在加入GPA承诺的第二年,中国就开始着手制定国内的政府采购制度,在法律上应对GPA。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以该法律为主体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得以构建,初步实现了政府采购市场法制化。尽管《政府采购法》带有考虑中国未向国际社会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利用开放前这一缓冲阶段为未来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做准备性质,但总体上看,中国《政府采购法》吸收了GPA的主要精神和部分规范,在立法体制、基本原则、招投标规范和质疑投诉制度等方面基本上与GPA对接。立法仅仅是我国开启加入GPA征程的第一步,具体出价策略则是我国加入GPA谈判的关键所在。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出价,财政部和有关学术团体组织了几次大型的国际性政府采购研讨会(参见表2),就政府采购的规范范围、中国加入GPA的利弊、出价范围、GPA的国际经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为我国加入GPA提供智力资源。与此同时,我国专门成立了GPA谈判对策小组,课题组就加入GPA对我国不同行业的影响与对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经历长达7年的准备工作,2007年12月28日,财政部时任部长谢旭人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中国加入GPA申请书。当日,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将申请书和初步出价清单递交WTO秘书处,标志着中国正式启动加入GPA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