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国加入GPA六份出价清单中采购实体、采购客体和门槛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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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GPA:历程回眸与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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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GPA的历年出价清单整理。

从纵向看,采购实体从中央扩展到地方,从《政府采购法》约束内扩展到《政府采购法》约束之外(如表3所示)。在中央实体方面,中国加入GPA承诺的中央实体由第1份出价的50个增加到第6份出价的63个,由最初的中央政府实体本级扩展至包括各实体机关本级及其在京所属的行政机构。在次中央实体方面,从中国加入GPA的最新出价看,次中央实体包括省级政府和直辖市政府。由于中国次中央政府采购规模占总采购规模的比重较大,市场潜力乐观,以2013年为例,次中央政府采购规模占总规模采购比重为94.7%。因此,次中央实体一直备受GPA缔约方的青睐。在2011年11月提交的第3份出价清单中,中国首次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5个次中央政府171个机构纳入其中,这5个次中央实体的采购额占地方政府采购总额的30%。在2012年11月提交的第4份出价清单中,增加了广东省、山东省和福建省3个省级政府100个机构。在2014年1月提交的第5份出价清单中,次中央政府采购实体增加至14个。值得注意的是,该清单的次中央实体采用分组承诺,A组除原来纳入的5省3市外,新增了辽宁省和重庆市;B组列入了河南省、河北省、湖南省、湖北省四个省份。A组实体在中国实施后开始履行协定,B组在实施3年后履行协定。在2014年12月提交的第6份出价清单中又增加了5个次中央实体,至此,中国承诺开放的次中央实体为19个共558个机构。在其他实体方面,其他实体由最初出价的14家增加到最新出价的22家。其他实体谈判的焦点是国有企业,由于中国的国有企业界定与其他国家不同,同时中国《政府采购法》也并未将国有企业采购纳入其约束的范畴,因此,直到最新一份出价中国才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国有企业纳入到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