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我国保险公司协同治理实践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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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协同治理的实践、问题与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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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保险产业的治理能力已经得到中央政府认可,国家对保险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例如2014年8月出台了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了保险业长期发展目标、任务与要求。2015年又对《保险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为保险业的健康、合规发展提供了指引。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的社会公共风险治理能力,中央及地方政府在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方面做出诸多重要指示,相关政策文件基本实现农业、交通、医疗、养老等领域全覆盖,为解决社会性问题提供了更多选择与保障。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利好下,我国保险产业蓬勃发展。2018年我国共有160家保险机构,其中国有保险控股公司10家、寿险公司71家、财险公司60家、再保险公司8家及资产管理公司11家。在众多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保险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及资金使用创新等手段积极参与到社会公共风险治理活动当中,不仅可以有效降低社会公共风险,还为公共风险防范手段创新提供了丰富经验,典型的保险协同治理实践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