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精氨酸回收率(n=3)》
取同一供试品溶液(批号:20170205),分别在0、2、4、8、12、24 h进样测定并计算其含量,结果显示24 h内精氨酸含量的RSD(n=6)为0.98%,表明供试品在24 h内稳定性良好。3.5.6回收试验分别精密称取精氨酸对照品约16、20、24 mg,置20 mL量瓶中,加入三磷酸胞苷二钠400 mg和甘露醇240 m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分别精密量取10μL进样,记录色谱图,各浓度重复3份。精氨酸回收率结果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1027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郜昭慧、赵璇、周长明、王铁松、游畅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中药成分分析与生物评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中药成分分析与生物评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中药成分分析与生物评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中药成分分析与生物评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中药成分分析与生物评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