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不同所有制企业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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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对中国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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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z统计量。

由于国有工业企业是地区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主要动力,相对于非国有工业企业而言,国有工业企业往往更容易获得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支持与政策保障,中国式分权给地方带来经济自主权的同时,也可能会加剧地方政府干预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生产活动和创新行为,由此所造成的国有企业过度投资问题也可能导致企业生产效率的降低或产能的严重过剩(孙晓华等,2016)。非国有企业受其规模、资金、行业性质等方面的限制,在获得政府投资和支持的过程中相对处于不利地位,但客观上也为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倒逼其进行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收集的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数据仅更新到2004年,因此,我们使用了《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鉴》中各地区国有工业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而各地区非国有工业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则通过各地区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减去国有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间接获得,样本期设定在2005—2015年。估计结果报告如表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