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特药药房”的遴选标准》

《表3“特药药房”的遴选标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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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业药房管理机制对我国医保谈判药品社会药房供应模式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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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保谈判药品定点药房由于起步较晚,在监管及供药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不足,例如虽然我国针对“特药药房”制定了严格的认证和遴选标准,但是其认证标准及流程的专业性有待提升,且缺乏完善的动态认证及监管程序。同时,对于纳入“特药药房”销售的谈判品种,我国并未制定科学合理的遴选标准及流程,并未出台“社会药房供应的医保谈判品种目录”,而美国以“临床使用费用高昂”作为遴选的核心标准,明确将“每月花费600美元及以上”的品种作为特药纳入专业药房销售,定量标准使其具有较高的实操性。此外,我国医院、医保、药房、药企之间的衔接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特药药房”的硬件及软件建设也须加强。当然也须探索实操性的控费机制,以控制“特药药房”渠道可能引发的医保基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