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因素对暴恐倾向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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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的生成与本土治理定量研究 基于“三股势力”理论框架的通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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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数字为标准化回归系数值Beta;2.*表示p≤.05,**表示p≤.01,***表示p≤.001;3.以分裂倾向为因变量的回归模型的R平方为0.165;4.以极端倾向为因变量的回归模型的R平方为0.310;5.以暴恐倾向为因变量的回归模型的R平方为0.386。

以经济状况、生存状态、宗教及文化生活、民族交往及干群关系、反恐及去极端化措施的实际效用等变量为“原因变量”,以表征受访者民族分裂倾向和宗教极端倾向的指数[17]为中介变量,以表征暴力恐怖倾向的指数[18]为结果变量构建通径模型。按通径模型的调试规则依次将最不显著的自变量逐一删除后再做回归,最终获得13个对结果变量或中介变量具显著作用的“原因变量”,这些变量之间的具体关系见下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