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47批次样品的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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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磺酸颗粒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研究及市场质量考查》
牛磺酸颗粒的微生物限度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07要求,即“1 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3cfu,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02cfu。1 g供试品中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按照“2.1”项下的方法学适用性试验方法对47批样品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0669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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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8 |
作者 | 阎雅宁、郭福庆、曹晓云 |
绘制单位 | 天津市药品检验鉴定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鉴定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鉴定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