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47批次样品的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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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磺酸颗粒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研究及市场质量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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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磺酸颗粒的微生物限度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07要求,即“1 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3cfu,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02cfu。1 g供试品中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按照“2.1”项下的方法学适用性试验方法对47批样品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