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世界各国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措施》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并制定了相关的评估办法及管理规范,总结见表1[3]。当前,常见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开放型的管理模式,如美国、加拿大等;一种是相对谨慎的模式,如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4]。这些国家的处理方式,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方面是采用全面标签制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规定食品中如有超出允许量的转基因原材料,则必须添加标示。且如果食物中存在因转基因产生的过敏原,而导致食物的营养价值有所改变,则也应进行标示。欧盟规定,若食品及加工食品添加物各成分中看,单项成分的转基因含量达到0.9%以上,则该项产品即需要标示为转基因食品[5]。日本对玉米、马铃薯等27种食用转基因原料的产品,应标示为转基因食品。对于制作原料种可能混入转基因原料的,应标示为“无法辨识”,但若混入比例超过5%,则必须标示为转基因食品。对于未食用转基因原料的产品,可标示未非转基因食品或不做任何标示;澳大利亚通欧盟类似,制定容许量为1%,凡是食物中任何一种原材料含有1%以上的转基因成分,则必须加上标签[6]。第二种是选择性的标签制度。该项制度规定含转基因原料产品,只有在成分、致敏原等方面和同类传统食品有较大差异时,才需加上转基因食品标签。美国和加拿大均采用这个制度。
图表编号 | XD0010601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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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5 |
作者 | 朱强、李丰、周洲、王金秋 |
绘制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院、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院、江苏省现代粮食流通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