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2008—2017年中国与东盟各国分类别能源产品BI指数》

《表7 2008—2017年中国与东盟各国分类别能源产品BI指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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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能源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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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中国与该国在相应年份该类能源产品均无贸易额。(2)BI=0表示中国与该国在该类能源产品的贸易增量完全由产业间贸易引起。(3)0*≠0,表示接近于0的极小数值。

2)分类能源产业内贸易水平分析。不同类别产品在中国与东盟不同国家的能源产品边际产业内贸易水平存在差异(表7),只有中国与缅甸在电能上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大于0.5,表明其在2008—2017年间的贸易增量主要是由产业内贸易引起。产业内贸易对中国与菲律宾、中国与越南在天然气上的贸易增量作用较大,其BI值分别为0.437 7和0.294。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其他类别能源产品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均小于0.25,表明产业内贸易对其贸易增量所起的作用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