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08—2017年中国与南亚地区整体能源贸易GL指数》

《表4 2008—2017年中国与南亚地区整体能源贸易GL指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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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南亚地区能源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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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GL=0表明该年中国与该国的整体能源贸易只有进口或出口,无产业内贸易。2.0*≠0,表示接近于0的极小数值,3.“-”表示在相应年份中国与该国该类能源产品均无贸易额。

1)整体能源产业内贸易水平分析。除巴基斯坦外,中国与南亚地区整体能源产品的GL值基本上都小于0.5,见表4。因此,中国与南亚地区整体能源产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产业内贸易为辅。中国与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和斯里兰卡的整体能源GL值呈现波动起伏不定的特点,个别年份产业内贸易水平很高,但个别年份却又呈现极低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如巴基斯坦2016年GL值达到0.716 1,但2009年和2010年的GL值却低至0。尼泊尔和马尔代夫在2008—2017年间的GL值全部为0,阿富汗和不丹在有能源贸易发生额的年份GL值也全部为0。中国与巴基斯坦、印度的能源产业内贸易发展较快,GL值分别为0.490 5和0.220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