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2008—2017年中国与南亚地区整体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BI指数》
1)整体能源产业内贸易水平分析。中国与阿富汗、尼泊尔、不丹、斯里兰卡和马尔代夫的能源产品贸易的BI值均为0,产业间贸易是贸易量变化的主要原因,见表6。除印度外,其余国家BI值均小于0.25,表明产业内贸易在贸易增量变化的作用较小。中国与印度能源贸易变化量中,产业内贸易起到了一定作用,其BI值为0.271 5。
图表编号 | XD0013636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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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8 |
作者 | 刘志雄、陈红惠 |
绘制单位 | 广西民族大学中英学院、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