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联合体各机构成员组成》
(单位:人)
董事会作为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组成和数量比例直接体现出项目决策权在联合体双方间的分配。Y项目联合体章程规定,联合体责任方Q公司出任董事长,合作方H公司出任副董事长,其余董事由联合体双方按股份比例分别选派3人和2人,并规定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也就是说,Q公司提出的议案要得到至少一名来自H公司的董事的同意,H公司提出的议案要得到至少两名Q公司董事的同意,才能通过表决。联合体董事会以股份比例为依据公平分配决策权,既充分体现出联合体责任方在项目决策权上的主体地位,又能够发挥出合作方在决策中的重要制衡作用,有效避免了项目重大决策由联合体某一方完全主导的情况发生,为项目决策的公平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了制度和程序保障。而联合体监督机构——监事会由H公司选派一名主任和双方各选派两名委员组成,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以起到良好的监督和制衡作用。Y联合体安全生产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工程技术委员会中的成员组成也体现了权力与责任在联合体双方之间的合理分配(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0350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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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5 |
作者 | 王运宏、唐文哲、雷振、李浩、康延领、刘扬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项目管理与建设技术研究所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项目管理与建设技术研究所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项目管理与建设技术研究所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三峡国际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项目管理与建设技术研究所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项目管理与建设技术研究所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项目管理与建设技术研究所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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