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剔除变更事务所样本后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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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治理机制能有效遏制慈善基金会的费用错报行为吗》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是t值。
(1)本文在考察百强事务所对慈善基金会费用错报行为是否具有治理效应时,并没有剔除更换事务所类型的样本。变更事务所类型是指基金会选择的事务所由百强事务所变更到非百强事务所,或是由非百强事务所变更到百强事务所。在稳健型检验中,我们将事务所变更的样本剔除,再按前述方法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不难得知,结论与表4基本一致。
图表编号 | XD0010214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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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5 |
作者 | 徐莉萍、刘洋、张淑霞 |
绘制单位 |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