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财政分权与工业企业成本加成计量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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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与市场竞争——基于工业库数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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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稳健性标准误。被解释变量为企业成本加成的对数值(lnmarkup),所有模型均控制了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聚类稳健标准误取企业层面。

理论分析表明,财政分权程度的提高可以提高市场竞争程度,即降低企业的成本加成率。表2为以垄断势力对数值为因变量的主要计量回归结果,模型控制了面板固定效应(FE)。观察列(1),主要解释变量为市县级财政分权指标,表示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分成比例。列(1)的回归结果符号为负,说明当县级政府财政收入分成比例越高时,企业的垄断势力随之越低,当地市场竞争程度相应越高。观察列(2)、(3),其主要解释变量分别为市县级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分成比例,回归结果显示,县级政府的税收分成比例对企业的垄断势力起到了显著的负向作用,说明财政分权降低了企业的垄断地位,提升了市场竞争程度。列(4)主要解释变量为县级财政收入的分权指标,可以看到当县级收入的分权程度越高时,企业垄断势力越弱,而市场竞争程度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