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关于公共文化设施配建的国家级和省级相关规范和标准》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相关标准整理绘制。
省级建设标准首先要符合国家、相关部委及浙江省涉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相关法规、条例、政策和行动计划的要求。目前,涉及广义概念上居民住宅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国家和省级规范、标准主要包括《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表1),其对象主要以城镇社区及以上(在农村则为村级及以上)层级为主,覆盖内容已相对完整。本文从现有相关规范、标准中梳理出设施配建的目标、原则和核心要求,特别是其中的约束性要求,作为“配建标准”具体内容制定的重要依据。
图表编号 | XD0010137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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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8 |
作者 | 洪江、周俊、钱家潍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