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低市场化程度、官员独董辞职与实际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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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政策与企业税收优惠获得的公平性——对中组部18号文件政策效应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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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10和表11可知,在加入官员独董个人特征变量之后,基本结论未发生明显变化,即:在辞职前1年,低级官员独董的系数仍然显著为负,而高级官员独董的系数不显著;在辞职当年,低级官员独董系数仍显著为负;在辞职后1年,高级官员独董的系数仍不显著,但低级官员独董的系数由负变为正,说明中组部18号文的政策效力得到了显现;在辞职后2年,无论高级还是低级官员独董的系数都不再显著,官员独董对企业税收方面的影响作用彻底消失,市场竞争环境得到了净化。在个人特征方面,笔者发现,在辞职前1年,即官员独董任职期间,男性、高学历、有法律方面从业背景的官员独董有助于降低企业实际税率,可能的原因在于高学历、有法律从业背景的男性官员独董对税法的研究比较透彻,且精通业务知识,能够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税收优惠,从而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税率。但笔者同时也发现,中组部18号文发布之后,高学历、有法律从业背景的男性官员独董对政策变化的感知更为敏感,其对企业税率的影响系数迅速由负变为正,证实了假设4。总的来讲,在加入官员独董个人特征之后,本文的基本结论未发生明显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