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国有企业、官员独董辞职与实际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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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政策与企业税收优惠获得的公平性——对中组部18号文件政策效应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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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验证独董辞职所在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对官员独董辞职与企业税收优惠获得之间关系的影响效应,本文将样本划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分别进行回归。表6是国有企业中的官员独董辞职与实际税率的关系研究,笔者发现,国有企业中的官员独董在辞职前1年,即在官员独董的任职期间,只有低级官员独董能够起到降低企业实际税率的作用,而高级官员对国有企业的税收优惠获得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在高级官员和低级官员独董辞职当年,其对企业实际税率的影响均不显著。而在高级官员独董辞职后1年,国有企业的实际税率突然出现显著下降的情况,我们推测该避税效应可能并不是由高级官员独董所带来的,而是由企业后续所聘请的专业独董(如税务专家、财会专家等)所造成的。在低级官员独董辞职后1年,国有企业的实际税率出现了显著上升的情况,这说明随着低级官员独董的辞职,国有企业再想依靠低级官员独董获得更多税收优惠已经不可能,而企业又暂时找不到合适的降低实际税率的有效手段,从而导致实际税率的上升。辞职之后2年的实证结果表明,无论高级还是低级官员独董的系数均不再显著,证实了假设2,说明官员独董对企业税率的影响彻底消失,反腐倡廉政策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