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案件数量与年份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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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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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理论界对于“适当性”论题的研究有多种表述,如适当性义务、投资者适当性原则、适合性原则等。实践中,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是金融机构不当销售的一种类型,往往伴随着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的行为。为尽可能获得更多涉及适当性纠纷的裁判文书样本,本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网两个案例数据库进行了两种检索:一是以“适当性义务”“适当性原则”“适合性原则”“投资者适当性”“适合度评估”“适当性评估”等关键词进行检索;二是在“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保险纠纷”等六个案由中,以“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揭示”“客户评估”“风险评估”等关键词进行检索。截至2018年7月14日,共获得500多份裁判文书。对初选样本进行去重和关联性筛检后,最终获得100份与适当性纠纷有关的裁判文书(表1)。由表1可知,2016年以后我国法院裁判适当性纠纷的案件明显增多,这应该可归因于2015年底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提高了全国法院对适当性义务司法适用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