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福建省县域主体功能定位和开发强度阈值管控指引》
针对不同层级的管控主体实施国土开发强度的总量和过程双重管控,有效引导和约束国土空间开发建设行为,制定开发强度控制、空间调整指引、开发行为规范等管控措施。例如针对县域管控主体,阈值管控内容包括:(1)总量管控。针对城市化地区(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按照福建省的总可开发强度、已开发强度和剩余开发强度及其在不同主体功能定位下的阈值分布特征,遵循上位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分类确定国土开发强度阈值。优化开发区域的国土开发强度通常为高强度或者较高强度;重点开发区域为中等强度及以上;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通常为低强度(表3)。(2)过程管控。按照国土开发强度总量、开发现状以及未来潜力,针对不同县域按增幅分类制定国土开发强度增长过程管控要求。重点开发区域的国土开发强度的增幅通常为快或较快;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强度的增幅为慢;优化开发区域开发强度的增幅为中速及以下。在镇域层面,分布在中心城区的镇域国土开发强度一般为高强度或较高强度,重点镇一般为中等强度及以上,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占比较高的一般控制在中等强度及以下(图4)。
图表编号 | XD0010055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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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周侃、樊杰、盛科荣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区域可持续发展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区域可持续发展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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