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华北区电教队根据不同地点采取的收费方式》

《表2.华北区电教队根据不同地点采取的收费方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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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的人民电影——20世纪50年代电影放映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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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在广大偏远地区,放映队按层级管理,放映小队由放映中队管理,放映中队由放映大队或放映站管理。各中队根据之前上报的“映出报告表”上缴片款,由于一些地区中队、小队之间沟通不畅,造成报表数字不符和片款漏缴的情况。为了保证片款及时上缴,一些地区以小队数字为准,执行小队将报告表和片款同时直接上缴的措施。(34)放映队不分地区,一律按照旬(每月11日、21日及次月1日)或按月(每月15日及次月1日)到所属发行公司或发行站结算,如果实在困难,仅仅可以提前或延后一、二日报出。(35)可见,收回片款是一件紧迫的工作。此外,海报、宣传画、剧照、文字材料、画页、电影刊物、小型传单、幻灯片等,均有电影发行公司有偿提供,每月结算。(36)企业化使收入回流,百川入海,保证了国家电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放映队的自身经营也可实现自足。国家对于非影院放映单位实行租片制度,以放映队使用的16毫米拷贝为例,普通故事片的片租为每场12元,如果是没电的地区每场8元,新闻、科教、纪录片的租金为每场5元。相比之下,乙级城市800—1000个座位的俱乐部等非影院35毫米故事片每场租金70元。(37)可见,农村流动放映的租金是非常优惠的。举例来说,1953年,山西省24个队在4个月里,共放映1904场电影,其中卖票1192场,包场712场,收入总计旧币943437000元,除机器折旧外,总支出928538500元,净余14898500元,(38)净利率仅为1.58%。1956年10月1日,财政部与文化部联合制定了《国营剧场电影院放映队计划财务及会计管理办法》,其中模拟了某放映小队1957年2月的财务日记账,营业情况如下:当月收入总计2349元,所有支出为2240,当月结存的银行存款100元,现金仅9元。支出的大项包括缴上级的款项、交还上级代购实物款、实物增加、设备消耗、发电所用的汽油费、片租、工资、税金等。(39)从以上数字可以初步判断,中央的定价标准不是为了盈利,而是维持放映单位的收支基本持平。换句话说,就是在保证宣传任务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放映队的经营成本,保持低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