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商朝、西周和东周君主继承采取不同方式所占之百分比 (1)》

《表4 商朝、西周和东周君主继承采取不同方式所占之百分比 (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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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君主继承制度形成之研究——以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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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25位君主中,周平王之后的君主,继承方式为“兄终弟及”者有4位,占比17%;“父死子继”者有19位,占比79%,另有一位是“祖父死,孙子继”,原因是第一位君主的太子姬泄父早逝,所以其孙姬林便被大臣们拥立为君主,占比4%,这可以看做是嫡长子继承制度的一种深入体现,这也体现了东周初年太子作为“大宗”之宗长“百世不迁”的宗法地位。如果将第二位君主继位采取的“祖父死、孙子继”归属到嫡长子继承制之中,那么,在东周采取嫡长子继承制的君主数量将增加为20位,在除过开国君主之外的24位君主之中,所占比例约为84%。由表4可以看出,采取嫡长子继承制在东周取得了压倒性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