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上级地方政府转移支付资金截留行为的地区异质性的实证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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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地方政府转移支付资金截留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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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t统计量。

转移支付作为均衡地区间财力的财政制度,在转移支付的筹资与分配机制中,必然会形成财政资金的流入地区与流出地区。本文参考付文林和沈坤荣(2012)的研究,[11]根据各省上缴中央的财政收入减去分配到的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后的财政资金净转移指标大小,对转移支付的筹资与分配机制中的区域进行划分,财政资金净转移大于0的财政资金净流出地区和财政资金净转移小于0的财政资金净流入地区,据此得到财政资金净流出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其他地区均为财政资金净流入地区。这样,可得到分区域的样本,并用其估计上级地方政府转移支付资金截留行为的地区异质性特征。本文分别采用OLS和FE估计方法对分区域样本进行实证估计,其结果如表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