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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1

第一章 罗马法之定义1

第二章 罗马法之研究方法2

第三章 罗马法之分期3

第四章 罗马法之渊源11

第五章 中古时代及中古以后罗马法研究之沿革28

第六章 罗马法及于各国法律之影响33

第七章 法律及法律学之定义39

第八章 法律之分类43

第九章 法律之解释49

第十章 权利50

本论53

第一编 人法53

第一章 人53

第一节 人之意义53

第二节 人格54

第一款 人格之意义55

第二款 人格减等57

第三款 令名减少60

第四款 人格之享有及消灭62

第三节 行为能力65

第四节 住址69

第二章 法人70

第三章 人之分类76

第一节 奴隶与自由人77

第一款 奴隶77

第二款 土着农夫94

第三款 自由人96

第四款 解放自由人98

第二节市民与外国人102

第一款 市民104

第二款 外国人106

第三节 自权人与他权人108

第一款 家父与家子108

第二款 家子与奴隶109

第二编 物权法111

第一章 物111

第一节 物之意义111

第二节 物之分类112

第二章 物权127

第一节 物权之意义127

第二节 物权与债权之区别128

第三章 所有权129

第一节 所有权之意义129

第二节 所有权之起源130

第三节 所有权之分类131

第四节 所有权之取得135

第一款 原始取得136

第二款 传来取得152

第五节 所有权之保护156

第六节 所有权之消灭157

第四章 占有157

第一节 总论157

第二节 占有与握有之区别159

第三节 占有与握有之实例164

第四节 占有之取得166

第五节 占有之丧失167

第六节 占有之代理168

第七节 占有之效果168

第八节 占有之保护169

第九节 准占有171

第五章 他物权172

第一节 役权172

第一款 地役权173

第二款 人役权181

第二节 地上权186

第三节 永借权187

第四节 质权188

第一款 质权之沿革189

第二款 质权之性质192

第三款 质权之设定192

第四款 质权之效力194

第五款 质权之消灭197

第三编 债权法199

第一章 法律行为199

第一节 法律行为之意义种类及要件199

第二节 意思表示203

第三节 原因205

第四节 强迫207

第五节 诈欺209

第六节 错误211

第一款 事实之错误211

第二款 法律之错误或不知213

第七节 条件214

第八节 期限及期间219

第九节 代理224

第十节 负担227

第十一节 法律行为之无效及撤销229

第二章 债权231

第一节 债权之意义232

第二节 债权之标的233

第三节 债权之种类236

第一款 特定债权237

第二款 种类债权237

第三款 选择债权238

第四款 可分债务及不可分债务239

第五款 法定债务及自然债务240

第四节 债权之发生241

第一款 契约242

第一项 有名契约244

第二项 无名契约271

第三项 无形约束273

第二款 准契约276

第一项 事务管理276

第二项 不当利得278

第三项 其他准契约280

第三款 私犯282

第一项 窃盗282

第二项 强盗285

第三项 对物私犯286

第四项 对人私犯287

第四款 准私犯288

第五节 债务之担保289

第一款 副债权人290

第二款 罚金契约290

第三款 保证契约291

第六节 债务不履行之原因297

第一款 故意297

第二款 过失298

第三款 迟延302

第四款 偶然事故306

第七节 债务之消灭308

第一款 清偿308

第二款 免除311

第三款 更改313

第四款 混同315

第五款 抵销316

第六款 消灭时效319

第八节 债权之让与322

第三章 全部债务及连带债务324

第四章 附带债务327

第四编 亲属法331

第一章 亲属关系331

第二章 婚姻337

第一节 婚姻之定义及其变迁337

第二节 定婚及结婚340

第一款 定婚340

第二款 结婚341

第三节 婚姻之要件345

第四节 婚姻之效果354

第一款 夫妇相互之关系354

第二款 子女与其父母之关系364

第五节 婚姻之解除365

第一款 配偶人之一方亡故366

第二款 自由丧失367

第三款 离婚367

第一项 离婚之原因及其限制368

第二项 离婚之程序378

第三项 离婚之结果380

第六节 独身者及无子者381

第七节 妾婚382

第三章 家父权384

第一节 家父权之内容384

第二节 家父权之发生388

第三节 家父权之消灭400

第四章 监护及保佐406

第一节 设置监护及保佐之目的406

第二节 监护与保佐旨趣之沿革407

第三节 监护与保佐之区别408

第四节 监护人408

第一款 监护人之种类408

第二款 监护人之职掌409

第三款 监护人之设定方法413

第四款 未适婚人之监护人417

第五款 女子之监护人424

第五节 保佐人427

第五编 承继法435

第一章 总论435

第一节 承继之定义435

第二节 承继人之种类436

第二章 法定承继439

第三章 遗嘱承继448

第一节 遗嘱之方式448

第二节 遗嘱制度之发生452

第三节 遗嘱能力453

第四节 遗嘱承继人之设定456

第五节 遗嘱之限制458

第四章 遗赠462

第一节 遗赠之意义463

第二节 遗赠之方式463

第三节 遗赠之标的物465

第四节 遗赠之限制468

第五节 受遗人之权利义务469

第六节 遗赠之效力470

第五章 信托472

第一节 遗产信托472

第二节 特定物信托474

第三节 信托与遗赠之统一475

第六章 死因赠与475

第七章 结论476

第六编 诉讼法479

第一章 司法制度479

第二章 诉讼法之沿革482

第三章 召唤程序488

第四章 争讼时期489

第五章 诉讼之种类491

第六章 抗辩及反抗辩493

第七章 令状496

第八章 诉讼代理498

第九章 诉权之移转499

第十章 上诉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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