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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1

第一章罗马法之定义1

第二章 罗马法之研究方法2

第三章 罗马法之分期2

第四章 罗马法之渊源8

第五章 中古时代及中古以后罗马法研究之沿革22

第六章 罗马法及于各国法律之影响25

第七章 法律及法律学之定义30

第八章 法律之分类33

第九章 法律之解释37

第十章 权利38

本论41

第一编人法41

第一章41

第一节 人之意义41

第二节人格42

第一款 人格之意义42

第二款 人格减等44

第三款 令名减少46

第四款 人格之享有及消灭47

第三节 行为能力50

第四节 住址53

第二章法人54

第三章人之分类58

第一节奴隶与自由人58

第一款 奴隶59

第二款 土着农夫72

第三款 自由人73

第四款 解放自由人75

第二节市民与外国人77

第一款 市民79

第二款 外国人80

第三节自权人与他权人82

第一款 家父与家子82

第二款 家子与奴隶82

第二编物权法85

第一章85

第一节 物之意义85

第二节 物之分类85

第二章物权97

第一节 物权之意义97

第二节 物权与债权之区别98

第三章所有权98

第一节 所有权之意义98

第二节 所有权之起源99

第三节 所有权之分类100

第四节所有权之取得103

第一款 原始取得104

第二款 传来取得116

第五节 所有权之保护119

第六节 所有权之消灭120

第四章占有120

第一节 总论120

第二节 占有与握有之区别121

第三节 占有与握有之实例125

第四节 占有之取得127

第五节 占有之丧失127

第六节 占有之代理128

第七节 占有之效果129

第八节 占有之保护129

第九节 准占有131

第五章他物权131

第一节役权131

第一款 地役权132

第二款 人役权139

第二节 地上权142

第三节 永借权143

第四节质权144

第一款 质权之沿革144

第二款 质权之性质147

第三款 质权之设定147

第四款 质权之效力148

第五款 质权之消灭151

第三编债权法153

第一章法律行为153

第一节 法律行为之意义种类及要件153

第二节 意思表示156

第三节 原因157

第四节 强迫159

第五节 诈欺161

第六节错误162

第一款 事实之错误162

第二款 法律之错误或不知164

第七节 条件164

第八节 期日及期间168

第九节 代理172

第十节 负担174

第十一节 法律行为之无效及撤销176

第二章债权177

第一节 债权之意义177

第二节 债权之标的179

第三节债权之种类181

第一款 特定债权181

第二款 种类债权182

第三款 选择债权183

第四款 可分债务及不可分债务183

第五款 法定债务及自然债务184

第四节债权之发生185

第一款契约185

第一项有名契约187

第一目 口头契约187

第二目 文书契约188

第三目 要物契约189

第四目 合意契约194

第二项 无名契约207

第三项 无形约束209

第二款准契约211

第一项 事务管理211

第二项 不当得利213

第三项 其他准契约214

第三款私犯216

第一项 窃盗216

第二项 强盗218

第三项 对物私犯219

第四项 对人私犯220

第四款 准私犯221

第五节债务之担保222

第一款 副债权人222

第二款 罚金契约222

第三款 保证契约223

第六节债务不履行之原因227

第一款 故意228

第二款 过失228

第三款 迟延231

第四款 偶然事故235

第七节债务之消灭236

第一款 清偿236

第二款 免除238

第三款 更改240

第四款 混同241

第五款 抵销242

第六款 消灭时效245

第八节 债权之让与247

第三章 全部债务及连带债务248

第四章 附带债务250

第四编亲属法255

第一章 亲属关系255

第二章婚姻259

第一节 婚姻之定义及其变迁259

第二节定婚及结婚261

第一款 定婚261

第二款 结婚262

第三节 婚姻之要件265

第四节婚姻之效果272

第一款 夫妇相互之关系272

第二款 子女与其父母之关系279

第五节婚姻之解除280

第一款 配偶人之一方亡故280

第二款 自由丧失281

第三款离婚282

第一项 离婚之原因及其限制282

第二项 离婚之程序290

第三项 离婚之结果292

第六节 独身者及无子者292

第七节 妾婚293

第三章家父权295

第一节 家父权之内容295

第二节 家父权之发生297

第三节 家父权之消灭307

第四章监护及保佐311

第一节 设置监护及保佐之目的311

第二节 监护与保佐旨趣之沿革311

第三节 监护与保佐之区别312

第四节监护人312

第一款 监护人之种类312

第二款 监护人之职掌313

第三款 监护人之设定方法316

第四款 未适婚人之监护人319

第五款 女子之监护人324

第五节 保佐人327

第五编继承法333

第一章总论333

第一节 继承之定义333

第二节 继承人之种类334

第二章 法定继承336

第三章遗嘱继承342

第一节 遗嘱之方式343

第二节 遗嘱制度之发生346

第三节 遗嘱能力346

第四节 遗嘱继承人之设定349

第五节 遗嘱之限制350

第四章遗赠354

第一节 遗赠之意义354

第二节 遗赠之方式355

第三节 遗赠之标的物356

第四节 遗赠之限制358

第五节 受遗人之权利义务359

第六节 遗赠之效力360

第五章信托361

第一节 遗产信托362

第二节 特定物信托363

第三节 信托与遗赠之统一363

第六章 死因赠与364

第七章 结论364

第六编诉讼法367

第一章 司法制度367

第二章 诉讼法之沿革369

第三章 召唤程序374

第四章 争讼时期375

第五章 诉讼之种类376

第六章 抗辩及反抗辩378

第七章 令状380

第八章 诉讼代理381

第九章 诉权之移转382

第十章 上诉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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