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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1

第一章罗马法上之民族主义1

罗马民族的起源1

罗马民族发展的历史和王政时代的七王2

罗马国内诸民族之要求平等5

第二章罗马法上之民权主义6

民权初步6

民权二步9

民权三步10

第三章 罗马法上之民生主义10

第四章 罗马法是先知先觉者13

第五章德意志法兰西英吉利为罗马法之后知后觉者15

德意志15

法兰西17

英吉利18

第六章罗马法之四个时期19

第七章中古以后研究罗马法的五大学派24

註释法学派25

后註释法学派25

沿革法理学派26

性法学派27

历史法学派28

第八章研究罗马法要知道她的宗教历史和政治及其帝国主义的失败29

宗教29

历史35

政治41

罗马有无考试权?48

罗马帝国主义的失败50

第九章罗马法律及其解释并法律学的意义52

法律的意义52

法律的解释54

法律学的意义55

第十章罗马法律的分类57

公法私法57

自然法 万民法 市民法58

成文法 不文法63

人法 物法67

参考书68

本论73

第一编人法73

第一章自然人73

第一节 人的意义73

第二节人格74

人格的内容75

人格减等及资格减少82

人格之享有及消灭85

第三节消极的说明行为能力90

关于年龄的行为能力90

关于心神错乱者 滥费者女子不具者行为能力92

第四节 住所96

第二章法人97

第一节概说98

法人的意义98

罗马法团体的用语98

罗马法团体发达的渊源99

第二节公团体准公团体100

公团体100

宗教团体101

慈善团体101

商业团体及实业组合102

政治集社102

社会及公众利益之组合102

第三节私团体103

私团体的发达源于经济及政治者103

团体的成立104

团体的管理106

团体的权利义务107

团体的解散110

第四节 罗马团体法影响于现代国家者110

第五节 罗马团体法影响于其自身者115

第三章奴隶121

奴隶之起源及待遇121

奴隶种类及原因122

奴隶之制限124

奴隶之解放127

慨论奴隶制度131

第四章农奴134

农奴的起源134

农奴之地位135

慨论农奴制度136

第五章家父及家子139

罗马家族之组织与现代法139

家父权之内容141

家子之地位及与奴隶比较147

家父权之取得149

家父权之丧失160

第六章婚姻162

第一节婚姻之定义及其要件并限制162

定义162

要件163

限制165

第二节 定婚167

第三节结婚170

市民法上之结婚170

万民法上之结婚174

第四节 姘度178

第五节 再婚180

第七章夫妇则产关系183

嫁资183

因娶赠与187

特有财产189

夫妻共有财产190

第八章婚姻解除191

死亡191

离婚191

第九章亲属204

宗亲204

血亲206

姻亲206

亲属会议207

亲等计算208

第十章监护213

关于监护之各种通则213

保护人221

照管人225

监护与现代法230

第二编物法233

第一部物权法233

第一章物233

物之意义233

物之分类233

第二章自物权251

自物权之意义251

所有权之取得251

所有权之保护261

共有268

第三章他物权269

第一节 地上权269

第二节役权271

役权之定义271

地役权272

人役权279

第三节永借权283

永借权之意义及沿革284

永借权之性质285

第四节质权285

质权之意义285

质权之类285

第四章占有297

第一节总说297

学者之著述297

占有之事实298

占有之体样299

第二节占有及握有之性质301

占有成立之要素301

占有及握有之学说301

第三节占有及握有之种类304

占有者304

握有者306

第四节占有之得丧307

占有之取得307

占有之丧失309

第五节占有及握有之保护309

保护之方法309

保护之目的311

第二部继承法313

第一章继承总论313

继承之定义313

包括继承315

未有继承人之遗产317

继承人之旷缺319

第二章 继承人之种类319

第三章 法定继承321

第四章遗嘱继承327

第一节遗嘱之方式327

国会遗嘱327

武装遗嘱328

铜及衡式遗嘱328

大判官法遗嘱328

优帝法典之遗嘱330

妖怪遗嘱及共同遗嘱333

第二节遗嘱之能力334

立遗嘱能力335

继承之能力336

作证之能力337

第三节遗嘱之作用337

指定继承人338

废除继承人344

义务分347

第五章遗赠351

遗赠之意义351

遗赠之方法352

遗赠之标的物353

受遗人之权利357

遗赠之无效358

第六章信託359

第一节遗产信託359

遗产信託之意义359

关于遗产信託之各种法制361

第二节 特定物信託362

第三节c odicilli363

第四节 信託与遗赠之统一365

第七章死因赠与367

死因赠与之意义367

死因赠与与遗赠368

第三部债权法371

第一章法律行为371

法律行为之意义371

法律行为之能力372

法律行为之类别372

法律行为之原因374

意思表示379

条件381

期限及期间388

前定395

代理398

无效及撤销400

第二章债务关系403

债务关系之意义403

债务关系之种类405

第三章契约408

物约408

口约413

书约414

合意约414

无名契约427

自然债务429

Pacta432

赠与434

和解宣誓及公断436

结论438

第四章准契约442

无因管理442

监护443

共有443

继承443

旅客携带品444

Condictio444

第五章私犯447

窃盗448

强盗450

对产私犯451

对身私犯452

第六章 准私犯453

第七章过失454

过失之意义454

过失之种别455

过失之责任456

第八章连带债务及全部债务458

连带债务全部债务之意义458

连带债务之性质459

全部债务之性质460

第九章保证461

保证契约之起源461

保证契约之关系463

保证人之利益463

保证契约之限制及类似之契约466

第十章迟延467

迟延之类别467

债务人之迟延467

债權人之迟延468

第十一章债权让与470

债权让与之沿革470

债权让与之通知472

让与人对债务人之约束474

债务承任474

第十二章撤销之诉474

名称及起源475

诉权之形式476

代位之诉477

第十三章债权之消灭478

清偿478

抵销481

更改485

免除489

混同491

消灭时效492

第三编诉讼497

第一章民诉概要497

第一节传唤之程序497

十二标法之传唤程序497

改正之传唤程序498

第二节传唤以后之程序498

旧式诉讼程序498

方式时代 方式之内容501

诉权之移转503

interdictum504

非常程序时代504

第三节争讼期505

争讼期之界限505

争讼期之效果505

第二章刑诉概要506

刑名506

罪名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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