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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及关系法规3

中华民国宪法3

第一章总纲3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3

第三章 国民大会4

第四章 总统4

第五章 行政5

第六章 立法6

第七章 司法6

第八章 考试6

第九章 监察7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7

第十一章地方制度8

第一节 省8

第二节 县9

第十二章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9

第十三章基本国策9

第一节 国防9

第二节 外交10

第三节 国民经济10

第四节 社会安全10

第五节 教育文化10

第六节 边疆地区11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11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12

宣告动员戡乱时期终止14

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14

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15

公布领海为十二海里及经济海域为二百海里命令16

戒严法16

全国戒严令17

台湾地区解严令17

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17

减刑复权办法20

国家安全法20

国家安全法施行细则21

限制入出境事件诉愿管辖原则25

海岸、山地及重要军事设施管制区与禁建限建划定公告及管制作业规定25

解严后军司法审判权划分标准及相关法令25

人民入出台湾地区山地管制区作业规定28

金门马祖东沙南沙地区安全及辅导条例30

人民入出金门马祖东沙南沙地区办法32

金门马祖东沙南沙地区解严后军事审判机关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处理规定32

金门马祖地区开放观光办法33

金门马祖东沙南沙地区土地归还或取得所有权登记审查办法34

公文程式条例35

机关公文传真作业办法36

机关公文电子交换作业办法36

国民大会组织法38

国民大会代表报酬及费用支给条例39

国民大会同意权行使法39

国民大会创制复决两权行使办法40

中华民国总统府组织法40

卸任总统礼遇条例42

行政院组织法42

立法院组织法43

立法院议事规则45

中央法规标准法51

行政命令生效日期之规定52

司法院组织法53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55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施行细则57

法院组织法59

司法院变更判例会议规则67

例变字第一号68

司法人员人事条例68

法官检察官互调办法71

司法官退养金给与办法72

法庭旁听规则72

法庭录音办法73

法院使用录影实施要点74

考试院组织法74

公务人员考试法76

公务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77

考试及格人员分发办法79

公务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训练办法80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81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83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检竅笔试口试及实地考试办法84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体格检查标准85

著作发明审查规则86

检定考试规则87

公务人员升等考试法88

典试法89

监试法91

考试院发给各种考试及格证书办法91

监察院组织法92

监察法93

监察法施行细则95

审计法99

审计法施行细则103

机关营缮工程及购置定制变卖财物稽察条例109

公营事业机关材料管理规则实施准则111

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节录相关条文)112

行政院暨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招标注意事项112

重建营建秩序防止不法行为改善方案114

预算法114

决算法119

会计法(节录)121

公库法123

中央政府预算执行暂行条例125

二、民法及关系法规129

民法第一编 总则129

第一章 法例129

第二章129

第一节 自然人129

第二节法人130

第一款 通则130

第二款 社团131

第三款 财团132

第三章 物132

第四章法律行为132

第一节 通则132

第二节 行为能力133

第三节 意思表示133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134

第五节 代理134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135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135

第六章 消灭时效135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137

民法总则施行法137

民法第二编债139

第一章通则139

第一节债之发生139

第一款 契约139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139

第三款 无因管理140

第四款 不当得利140

第五款 侵权行为140

第二节 债之标的142

第三节债之效力143

第一款 给付143

第二款 迟延143

第三款 保全144

第四款 契约144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146

第五节 债之移转147

第六节债之消灭148

第一款 通则148

第二款 清偿148

第三款 提存149

第四款 抵销149

第五款 免除149

第六款 混同150

第二章各种之债150

第一节买卖150

第一款 通则150

第二款 效力150

第三款 买回152

第四款 特种买卖152

第二节 互易153

第三节 交互计算153

第四节 赠与153

第五节 租赁154

第六节借贷156

第一款 使用借贷156

第二款 消费借贷157

第七节 雇佣157

第八节 承揽158

第九节 出版159

第十节 委任160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161

第十二节 居间162

第十三节 行纪163

第十四节 寄托163

第十五节 仓库165

第十六节运送营业165

第一款 通则165

第二款 物品运送165

第三款 旅客运送167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167

第十八节 合夥168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169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170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171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171

第二十三节 和解172

第二十四节 保证172

民法债编施行法173

民法第三编 物权174

第一章 通则174

第二章所有权174

第一节 通则174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175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176

第四节 共有177

第三章 地上权178

第四章 永佃权178

第五章 地役权179

第六章 抵押权179

第七章质权180

第一节 动产质权180

第二节 权利质权181

第八章 典权182

第九章 留置权183

第十章 占有183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185

民法第四编 亲属186

第一章 通则186

第二章婚姻186

第一节 婚约186

第二节 结婚186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188

第四节夫妻财产制188

第一款 通则188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188

第三款约定财产制189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189

第二目(删除)190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190

第五节 离婚190

第三章 父母子女191

第四章监护193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193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194

第五章 扶养194

第六章 家195

第七章 亲属会议195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196

收养子女事件声请最高法院指定管辖须知197

台湾省弃婴处理要点197

民法第五编 继承198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198

第二章遗产之继承199

第一节 效力199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199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199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200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200

第三章遗嘱201

第一节 通则201

第二节 方式201

第三节 效力202

第四节 执行203

第五节 撤回203

第六节 特留分203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204

修正民法亲属编、继承编部分条文及民法亲属编施行法、民法继承编施行法施行时应行注意事项204

公司法206

第一章总则206

第二章无限公司209

第一节 设立209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209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210

第四节 退股210

第五节 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211

第六节 清算211

第三章 有限公司212

第四章 两合公司214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214

第一节 设立214

第二节 股份216

第三节 股东会218

第四节 董事及董事会220

第五节 监察人222

第六节 会计223

第七节 公司债224

第八节 发行新股226

第九节 变更章程228

第十节 公司重整228

第十一节 解散及合并232

第十二节清算233

第一目 普通清算233

第二目 特别清算234

第六章 (删除)236

第七章 外国公司236

第八章公司之登记及认许237

第一节 申请237

第二节 规费241

第九章 附则241

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标准241

在台公司大陆地区股东股权行使条例242

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使用委托书规则242

华侨及外国人投资事业办理公司登记补充办法244

票据法246

第一章通则246

第二章汇票247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247

第二节 背书247

第三节 承兑248

第四节 参加承兑249

第五节 保证249

第六节 到期日249

第七节 付款250

第八节 参加付款250

第九节 追索权251

第十节 拒绝证书252

第十一节 复本253

第十二节 謄本253

第三章 本票253

第四章 支票254

第五章 附则255

票据法施行细则256

支票存款户处理办法257

中央银行管理票据交换业务办法(节录)259

银行办理票据承兑、保证及贴现办法260

伪报票据遗失防止办法261

票据挂失止付处理准则262

金融机构处理假处分票据注意事项263

海商法264

第一章通则264

第二章船舶264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264

第二节 优先权及抵押权265

第三章 船长266

第四章 海员267

第五章运送契约269

第一节 货物运送269

第二节 旅客运送271

第三节 船舶拖带272

第六章 船舶碰撞272

第七章 救助及捞救273

第八章 共同海损273

第九章 海上保险274

第十章 附则275

船舶法276

船舶登记法(节录)281

保险法282

第一章总则282

第一节 定义及分类282

第二节 保险利益282

第三节 保险费283

第四节 保险人之责任283

第五节 复保险284

第六节 再保险284

第二章保险契约284

第一节 通则284

第二节 基本条款285

第三节 特约条款286

第三章财产保险286

第一节 火灾保险286

第二节 海上保险287

第三节 陆空保险287

第四节 责任保险287

第四节之一保证保险287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287

第四章人身保险288

第一节 人寿保险288

第二节 健康保险289

第三节 伤害保险290

第四节 年金保险290

第五章保险业290

第一节 通则290

第二节 保险公司293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293

第四节 保险业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293

第五节 罚则294

第六章 附则294

保险法施行细则295

汽车投保责任险办法297

汽车投保责任险基本保险费率表297

保险业管理办法298

简易人寿保险法(节录)299

动产担保交易法300

动产担保交易法施行细则303

动产担保交易标的物品类表305

利率管理条例307

利率管理条例失效后处理原则之决议307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308

消费者保护法310

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315

消费争议申诉案件处理要点317

三、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323

民事诉讼法323

第一编总则323

第一章法院323

第一节 管辖323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324

第二章当事人325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325

第二节 共同诉讼326

第三节 诉讼参加326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327

第三章诉讼费用327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327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328

第三节 诉讼救助329

第四章诉讼程序330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330

第二节 送达330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332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333

第五节 言词辩论334

第六节 裁判336

第七节 诉讼卷宗337

第二编第一审程序337

第一章通常诉讼程序337

第一节 起诉337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339

第三节证据339

第一目 通则339

第二目 人证340

第三目 鉴定342

第四目 书证343

第五目 勘验344

第六目 证据保全344

第四节 和解345

第五节 判决345

第二章 调解程序347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348

第三编上诉审程序350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350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351

第四编 抗告程序353

第五编 再审程序353

第六编 督促程序354

第七编 保全程序355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356

第九编人事诉讼程序358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358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359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360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361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362

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部分施行后应行注意事项363

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364

民事诉讼须知364

台湾各地方法院设立非讼事件处理中心实施要点364

民事审判事件视为不迟延之原因365

邮政机关送达诉讼文书实施办法365

民事诉讼费用法366

法院办理民事事件当事人预纳送达邮票收支稽核要点368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诉讼、非讼事件公证费用提高徵收额数表368

民刑事诉讼卷宗灭失案件处理法369

强制执行法370

第一章总则370

第二章 对于动产之执行373

第三章 对于不动产之执行375

第四章 对于其他财产权之执行378

第五章 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378

第六章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379

第七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379

第八章 附则380

办理强制执行事件应行注意事项380

民事执行事件视为不迟延之原因389

提示法院拍卖不动产执行点交改进事项389

提示民事强制执行改进事项390

办理民事诉讼及强制执行事件适用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注意事项393

台湾地区土地房屋强制执行联系办法394

未继承登记不动产办理强制执行联系要点395

办理电话租用权强制执行事件注意要点396

徵收土地遇有查封假扣押假处分或破产登记之处理规定397

管收条例397

破产法398

第一章总则398

第二章和解398

第一节 法院之和解398

第二节 商会之和解400

第三节 和解及和解让步之撤销400

第三章破产401

第一节 破产之宣告及效力401

第二节 破产财团之构成及管理402

第三节 破产债权403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404

第五节 调协405

第六节 破产财团之分配及破产之终结405

第七节 复权406

第四章 罚则406

破产法施行法407

公证法407

第一章总则407

第二章 公证书之作成408

第三章 私证书之认证410

第四章 公证费用411

第五章 附则411

公证法施行细则412

办理公证结婚应行注意事项416

非讼事件法418

第一章总则418

第一节 事件管辖418

第二节 当事人及费用之负担418

第三节 书状笔录418

第四节 裁定及抗告419

第二章民事非讼事件419

第一节 登记事件419

第二节 财产管理事件420

第三节 法人之监督及维护事件421

第四节 出版、拍卖及证书保存事件421

第五节 监护及收养事件421

第六节 继承事件422

第三章商事非讼事件422

第一节 公司事件422

第二节 海商事件423

第三节 票据事件423

第四章 费用之徵收423

第五章 附则424

非讼事件法施行细则424

法人及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规则425

法院办理社团法人登记注意事项429

检察官参与民事及非讼事件注意要点433

检察官参与民事及非讼事件奖励要点434

提存法435

办理提存及领取提存物(款)须知436

外国法院委托事件协助法436

司法协助事件之处理程序437

乡镇市调解条例437

实施乡镇市调解条例应行注意事项439

法院适用乡镇市调解条例应行注意事项440

商务仲裁条例441

商务仲裁协会组织及仲裁费用规则444

商务仲裁协会调解涉外贸易纠纷程序及费用规则444

四、刑法及关系法规449

刑法449

第一编总则449

第一章 法例449

第二章 刑事责任449

第三章 未遂犯450

第四章 共犯450

第五章 刑450

第六章 累犯451

第七章 数罪并罚451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452

第九章 缓刑453

第十章 假释453

第十一章 时效453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454

第二编分则455

第一章 内乱罪455

第二章 外患罪455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456

第四章 渎职罪456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457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458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458

第八章 脱逃罪459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459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459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460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461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462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462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462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463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464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464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465

第二十章 鸦片罪465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466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466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466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467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467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467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468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468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469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469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470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470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470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471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471

刑法施行法471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473

蝴蝶刀等公告禁止持有制造476

人民或团体收藏刀械管理办法478

妨害军机治罪条例478

要塞堡壘地带法479

贪污治罪条例481

贪?案件检举奖金给奖标准482

法院办理贪污治罪条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482

检察机关办理贪污案件应行注意事项483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483

后备军人管理规则(节录)486

残害人群治罪条例487

国家总动员法487

国家总动员法等修废问题488

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489

妨害国币惩治条例490

黄金进口及买卖管理办法490

中央银行法(节录)490

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节录)491

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条例491

粮商登记规则(节录)493

台湾省内菸酒专卖暂行条例493

台湾省内菸酒专卖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节录)496

台湾地区洋菸洋酒管理办法496

惩治走私条例497

惩治走私条例公告管制物品项目及其数额498

渔船及船员涉案走私处分原则499

惩治盗匪条例503

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504

检察机关办理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504

法院办理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505

肃清烟毒条例506

肃清烟毒条例施行细则(节录)507

查禁烟毒奖惩办法(节录)508

陆海空军刑法511

解严后非军人犯陆海空军刑法第二条之罪适用刑法及其特别法处罚对照表517

战时军律518

中华民国六十年罪犯减刑条例519

中华民国六十四年罪犯减刑条例519

中华民国七十七年罪犯减刑条例521

中华民国八十年罪犯减刑条例522

现行法规所定货币单位折算新台币条例524

我国货币单位之体例524

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524

提高标准条例仍继续适用524

其他特别刑法汇编529

甲、考试类529

乙、民事类529

丙、内政类530

本书已编列刑罚条文之法规明细表530

本书未编列部分之刑罚条文532

一 水陆地图审查条例532

二 户口普查法532

三 下水道法532

四 自卫枪枝管理条例532

丁、国防类533

本书已编列刑罚条文之法规明细表533

本书未编列部分之刑罚条文533

一 防空法533

二 军事徵用法534

三 战时禁制品条例535

四 海上捕获法庭审判条例535

五 陆海空军军官服役条例535

六 陆海空军士官服役条例535

戊、财政类535

本书已编列刑罚条文之法规明细表535

本书未编列部分之刑罚条文536

一国库法536

二 统计法536

己、经济类536

本书已编列刑罚条文之法规明细表536

本书未编列部份之刑罚条文537

一 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537

二 国际标准品质保证制度实施办法537

三 动物用药品管理法538

四 饲料管理法538

五 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539

六 兽医师法539

庚、交通类540

本书已编列刑罚条文之法规明细表540

本书未编列部分之刑罚条文540

一电信条例540

二 引水法540

三 商港法540

四 测量标设置保护条例541

辛、教育类541

本书已编列刑罚条文之法规明细表541

壬、外交类541

本书已编列刑罚条文之法规明细表541

癸、司法类541

本书已编列刑罚条文之法规明细表541

经济犯罪之罪名及范围认定标准542

五、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545

刑事诉讼法545

第一编总则545

第一章 法例545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545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546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546

第五章 文书547

第六章 送达548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549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549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551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551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553

第十二章证据554

第一节 通则554

第二节 人证555

第三节 鉴定及通译557

第四节 勘验558

第十三章 裁判558

第二编第一审559

第一章公诉559

第一节 侦查559

第二节 起诉561

第三节 审判561

第二章 自诉564

第三编上诉565

第一章 通则565

第二章 第二审566

第三章 第三审567

第四编 抗告569

第五编 再审570

第六编 非常上诉571

第七编 简易程序572

第八编 执行572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574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576

检察署办理刑事侦查及执行案件应行注意事项576

法院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576

检察机关实施通讯监察应行注意要点577

国内犯罪案件通讯监察作业执行要点578

检察署办案期限规则(节录)579

刑事审判案件视为不迟延之原因580

检察处处理群众突发事件要点580

检察、警察暨调查机关侦办刑事案件新闻处理注意要点581

检察机关办理扣押物没收物应行注意事项581

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检察署办理受刑人分期缴纳罚金要点582

法院办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审速结注意事项584

本书未列有关办理刑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一览表586

司法机关办理徵召及志愿入营或考入军校人员入营或入校前刑事案件与军事机关联系注意事项591

少年事件处理法592

本书未列之其他重要少年法规一览表599

少年事件处理法施行细则600

少年管训事件审理细则601

少年及儿童管训事件执行办法603

少年不良行为及虞犯预防办法606

法院处理少年事件扣押物没收物应行注意事项607

公设辩护人条例609

调度司法警察条例610

检察官与司法警察机关执行职务联系办法611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与司法警察机关处理少年事件联系办法612

司法警察带同被告查证应行注意事项613

引渡法614

透过国际刑警组织追缉逃亡国外罪犯执行要点616

赦免法617

提审法617

冤狱赔偿法618

办理冤狱赔偿事件应行注意事项619

检肃流氓条例621

检肃流氓条例施行细则623

感训处分执行办法628

警察机关拘留所执行法院治安法庭交付留置管理要点631

看守所组织条例631

羁押法632

法务部所属监狱少年辅育院、看守所、少年观护所办理电话接见要点634

监狱组织条例635

监狱行刑法637

监狱暨看守所调服杂役注意事项642

监狱受刑人移监作业要点642

受刑人特别奖赏办法(节录)643

受刑人吸菸管理及戒菸奖励办法(节录)644

受刑人监外作业实施办法(节录)644

监狱受刑人保外医治具保程序应行注意事项645

法务部审核各监狱保外医治受刑人限制住院治疗及不予限制住院治疗要点645

法务部所属各监狱受刑人移送台湾绿岛监狱执行注意事项(节录)646

执行死刑规则647

外役监条例647

外役监受刑人遴选实施要点649

监狱受刑人与眷属同住办法650

外役监受刑人返家探视办法651

行刑累进处遇条例651

保安处分执行法655

保安处分累进处遇规程660

更生保护法665

军事审判法666

军事审判法施行法679

军事看守所管理规则680

军事审判注意事项680

六、行政法规686

甲、外交及出入境类686

护照条例686

护照条例施行细则687

外交部核发观光护照要点688

驻外馆处文件证明办法689

驻外馆处人员接待国内访宾层级标准表692

条约及协定处理准则692

法律与条约适用之优先顺 序问题693

台湾地区入出境管理作业 规定694

国人出境满六个月未入境 暨再入境人口通报作业规 定698

台湾地区人民申请护照(含延期)及入出境许可作 业事项699

役男出境处理办法(摘录)701

接近役龄男子申请出境作 业规定703

役龄前在国外就学男子放宽返国服役年龄限制之规定703

各市县警察局代为受理核发外国人重入境许可证作业规定704

具有中国血统人民申请入出境处理原则705

国人入境短期停留长期居留及户籍登记作业要点705

国人入境短期停留长期居留及户籍登记联系要项709

外国人入出国境及居留停留规则713

外国人免签证入境停留暂行办法716

台湾省警察纪录证明书申请核发办法717

台北市警察纪录证明书发给办法(节录)717

高雄市警察纪录证明书申请核发办法(节录)718

对与我无邦交国家之国旗在我国公共场所悬挂原则719

移民业务机构管理办法719

各机关团体派员参加及在国内举办国际会议准则720

驻华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特权暨豁免条例721

鼓励民间业者赴有邦交国家投资辅助办法722

乙、内政类723

一般内政法规723

国籍法723

国籍法施行条例724

国籍变更申请程序725

户籍法726

户籍登记错误申请更正处理要点729

户籍迁入单独立户之规定729

有关收容人遗失申请补发身分证之补充规定730

有关受理出生地登记疑义730

印鉴登记办法731

废止户政事务所办理印鉴登记及证明会议结论732

人民申请案件使用户籍謄本项目表732

国民身分证英文字母县市代号表732

姓名条例732

人民团体法733

社会团体许可立案作业规定737

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737

工业团体法741

商业团体法745

农会法751

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756

台湾省各基层农会会员资格审查及认定要点757

基层农会章程范例省市县农会章程范例757

台湾省各级农会人员申请农会经费补助出国案件处理要点757

农会法施行细则757

农民健康保险条例761

从事农业工作农民认定标准及资格审查办法765

执行农民健康保险条例罚锾应行注意事项767

渔会法767

台湾省渔民海难救助办法773

高雄市渔业灾害救助办法774

高雄市海员海难救助实施办法(节录)775

合作社法777

信用合作社法781

国家公园法786

监督寺庙条例788

坟墓设置管理条例788

有关公墓外土地之滥墾滥葬行为取缔处理之法令依据790

台湾省丧葬设施设置管理办法790

社会救助法791

台湾省加强托儿福利服务实施计画792

台北市急难救助金标准表792

台湾省天然灾害救助金核发标准表792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793

儿童福利法797

儿童福利法施行细则802

少年福利法805

老人福利法807

台湾省老人伤病医疗费用优待办法808

残障福利法808

行政执行法811

台湾省辅导神坛要点812

劳工法规813

劳动基准法813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819

劳动基准法适用事业之认定原则822

公务员兼具劳工身分者之认定标准823

劳资会议实施办法824

劳工请假规则824

积欠工资垫偿基金提缴及垫偿管理办法825

法院办理劳资争议事件应行注意事项826

检察官办理违反劳动基准法案件应行注意要点827

有关劳动基准法重要解释命令一览表830

雇用部分时间工作劳工实施要点831

工厂法832

工厂法施行细则835

劳工保险条例837

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844

各残废等级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比率表851

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852

各级员工保险费计算参考表853

各残废等级给付标准853

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854

台闽地区劳工保险争议事项审议办法855

台闽地区劳工保险局医疗费用不给付案件处理要点856

台湾省煤矿矿工团体平安保险办法(节录)857

本书未列之劳工保险有关法规名称一览表858

劳工安全卫生法860

童工女工禁止从事危险性或有害性工作认定标准863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公告指定适用劳工安全卫生法之事业、适用部分工作场所之事业866

本书未列之劳工安全卫生之法规与重要命令名称一览表867

劳动检查法(原工厂检查法)871

劳资争议处理法874

动员戡乱期间劳资纠纷处理办法876

基本工资暂行办法876

工会法877

团体协约法880

厂矿工人受雇解雇办法882

台湾省工厂工人退休规则882

台湾省矿工退休规则883

职工福利金条例884

就业服务法885

国内厂商对外投资或整厂设备输出申请代训外国员工案件处理原则889

外国人聘雇许可及管理办法890

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893

自治与选举法规省县自治法894

台湾省政府组织规程901

台湾省议会组织规程906

直辖市自治法908

台北市政府组织规程912

台北市各区公所组织规程 (节录)914

台北市议会组织规程915

宣誓条例918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919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927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939

台湾省各县市选举委员会乡镇市区选务作业中心设置要点948

端正选举风气实施方案948

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948

台湾省、福建省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948

各级选举委员会执行监察职务准则948

公职人员选举期间各级选举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及警察机关联系要点949

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竞选办事处及助选员设置办法950

省市长选举候选人电视政见发表会实施办法951

候选人政见审查标准952

公职候选人检竅规则953

地政及建筑类961

「全国土地问题会议」重要结论执行措施961

土地法962

第一编总则962

第一章 法例962

第二章 地权962

第三章 地权限制962

第四章 公有土地963

第五章 地权调整963

第二编地籍964

第一章 通则964

第二章 地籍测量964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965

第四章 土地权利变更登记966

第三编土地使用967

第一章 通则967

第二章 使用限制967

第三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967

第四章 耕地租用968

第五章 荒地使用969

第六章 土地重划969

第四编土地税969

第一章 通则969

第二章 地价及改良物价970

第三章 地价税970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971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税971

第六章 土地税之减免971

第七章 欠税972

第五编土地徵收972

第一章 通则972

第二章 徵收程序973

第三章 徵收补偿974

土地法施行法975

自耕能力证明书之申请及核发注意事项978

台湾省各乡(镇、市、区)公所核发自耕能力证明书审查小组设置要点979

农业学校毕业青年、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青年购买农地能自耕认定标准及证明书核发注意事项980

农业学校在学期间有必修农、牧场相关实习一学年以上之科系名称表982

办理地目变更注意事项982

外国人在我国取得土地权利作业要点983

外国人在我国取得或设定土地权利互惠国家一览表984

土地法第三十四条之一执行要点984

土地法第四十六条之一至四十六条之三执行要点987

农地所有权继承移转登记案件之处理原则990

执行农地所有权继承移转登记案件之处理原则有关疑义之规定990

未办继承登记土地处理要点991

处理死亡绝户土地税捐、地政、户政机关联系要点993

台湾省土地地目明细表993

土地登记规则994

登记原因标准用语1004

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管理办法1004

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检竅办法1007

特种考试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考试规则(节录)1008

特种考试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考试应考资格表1008

特种考试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考试应试科目表1009

办理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开业登记审核要点1009

民法亲属继承编暨银行法修正后有关土地登记处理要点1010

时效取得地上权登记审查要点1011

申请土地登记应附文件法令补充规定1012

继承登记法令补充规定1015

夫妻联合财产更名登记审查要点1021

土地登记规费及其罚锾计徵补充规定1022

土地复丈费及建筑改良物测量费之收费标准1023

书状费、工本费及阅览费收费标准1025

地籍测量实施规则(节录)1025

办理土地复丈与建物测量补充规定1035

核发地籍图謄本注意事项1036

祭祀公业土地清理要点1037

信徒认定与取消信徒资格原则1038

有关祭祀公业之重要函释1039

农地重划条例1043

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1046

台湾省耕地租约登记办法1048

平均地权条例1050

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1058

奖励土地所有权人办理市地重划办法1069

地籍总归户实施办法1072

法院办理平均地权条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1072

平均地权条例有关条文补充规定一览表1073

区域计画法1074

实施区域计画地区建筑管理办法1076

都市计书法1077

实施都市计画以外地区建筑物管理办法1083

都市计书公共设施保留地临时建筑使用办法1084

都市计画定期通盘检讨实施办法1084

金门马祖建筑法适用地区外建筑物管理办法1084

台湾地区拟定扩大变更都市计画禁建期间特许兴建办法1085

建筑法1086

「研商如何落实施工管理以防杜海砂腐蚀钢筋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案」会议结论1094

调阅建筑基地四周建筑执照档案资料申请须知1094

建筑物部分使用执照核发办法1095

台北市山坡地申请杂项执照审查作业程序1095

建筑基地发生私权争执时之建筑许可处理要点1095

建筑师法1096

台湾省畸零地使用规则1100

台湾省省有畸零地处理作业要点1102

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规则1103

台北市畸零地徵收标售作业程序1104

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规则1105

台湾省简化乡镇及偏远地区建筑管理具体措施1107

建筑基地法定空地分割办法1107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1108

消防法1109

台湾省督导考核各县市处理违章建筑奖惩要点1113

国民住宅条例1113

国民住宅条例施行细则(节录)1116

国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贷款自建对象家庭收入标准表1118

辅助人民贷款自购住宅办法1118

国民住宅贷款办法1120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1121

新闻文化法规出版法1127

出版法施行细则1130

出版品进出口管理与辅导要点1132

我国厂商接受国外委托加工出版品出口辅导办法1132

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制作播映许可办法1133

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1135

著作权法1139

处理违反出版法、电影法、广播电视法扣押物没入物应行注意事项1147

著作权法施行细则1148

中华民国新闻评议委员会处理陈诉案及检举案程序1151

学校播放影片涉及著作权之补充规定1152

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各款著作内容例示1152

著作权法第八十七条及第八十七条之一条文内容说明1153

著作权争议调解办法1154

世界各个国家之国人著作得依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我国取得著作权保护之统计名单1156

中美有关保护著作权商标专利权之条约规定摘要1156

未办理认许登记之外国法人申请著作权注册之权利能力问题1162

翻译外国著作物之著作权问题1162

文化资产保存法1163

古迹范围内拍摄影片及录制节目要点1166

台湾省奖励民间捐赠文物实施要点1166

古迹保存奖励要点1166

广播电视法1166

广播电视法施行细则(摘录)1170

有线电视法1172

有线电视法施行细则1177

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暂行管理办法1180

电影法1181

电影片分级处理办法1184

电影片输入输出许可办法1185

文化艺术奖助条例1186

环保卫生法规1189

本书未列之公害防治与环境保护法规与重要命令名称一览表1189

本书未列之医药卫生法规及重要命令名称一览表1198

现阶段环境保护政策纲领1206

环境影响评估法1208

环境影响评估法公布后相关子法订定前过渡时期执行原则1210

环境影响评估相关法规1211

听证会程序1212

公害纠纷处理法1213

公害纠纷处理法施行细则1216

台湾省处理疑似渔业公害案件紧急作业程序1218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公害纠纷裁决委员会组织规程(节录)1219

空气污染防制法1219

空气污染防制法施行细则1223

空气污染防制费收费办法1228

水污染防治法1230

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1234

噪音管制法1236

噪音管制法施行细则1237

废弃物清理法1240

区域性垃圾焚化厂营运阶段提供回馈金要点1242

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徵收办法1243

附加自来水徵收清洁处理费之标准1244

台湾省各县市加强废弃车辆处理计划1245

自来水法1245

饮用水管理条例1252

食品卫生管理法1253

食品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1256

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1259

药物、化妆品广告违规案件处罚原则1261

药事法1262

药事法施行细则1270

物理治疗师法1274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1277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节录)1278

举发及缉获安非他命案件发给奖金标准1280

解剖尸体条例1281

台湾省各县市警察局处理无名尸体办法1282

路倒病人收治及医疗费用处理要点1283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1283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施行细则1284

优生保健法1285

优生保健法施行细则1287

施行人工流产或结紮手术医师指定办法1288

人工协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1288

精神卫生法1290

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1294

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施行细则1295

应接受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检查范围之规定1296

医疗法1296

卫生医疗机关医师不开业奖金支给标准表(修正核定本)1302

医师从事基础医学教学研究不开业奖金支给标准表 (修正核定本)1302

医疗法施行细则1303

行政院卫生署公告不列入医疗管理之行为及其相关事项1308

脑死判定步骤1308

「活体部分肝脏移植手术」人体试验必要条件1309

检察官办理捐赠人体器官尸体相验案件应行注意事项1309

台湾省政府卫生处医事审议委员会组织规则1310

台湾省各县(市)政府医事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1310

各级司法检察机关委托鉴定医事纠纷案件注意事项1310

预防接种受害救济要点1311

紧急医疗救护法1312

医师法1315

医师法施行细则1318

医师惩戒办法1319

镶牙生管理规则1320

齿模制造技术员管理办法1321

医事检验人员管理规则(节录)1322

助产士法1322

助产士法施行细则(节录)1324

护理人员法(节录)1324

护理人员法施行细则1326

护理人员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四款所称医疗辅助行为之范围及其相关事项之规定1326

国术损伤接骨技术员管理办法1326

台湾省各县市国术馆管理规则1327

特种考试及格卫生保健员管理办法1328

营养师法(节录)1328

药师法1329

药剂生驻店从事中药之买卖及管理须修习中药课程标准1331

药剂生资格及管理办法(节录)1332

全民健康保险法1333

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1340

全民健康保险预防保健实施办法1346

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特约及管理办法1347

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节录)1350

警政法规1351

警察法1351

警察法施行细则1352

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置管理办法1353

警察勤务条例1354

户口查察实施办法1356

流动人口登记办法1356

台湾省民众协助警察拘捕人犯伤亡济助办法1357

处理天然灾害法规一览表1357

警械使用条例1358

玩具枪管理规则1359

电气警棍警棒电击器管理办法1360

社会秩序维护法1361

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处理办法1367

法院办理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应行注意事项1372

地方法院与警察机关处理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联系办法1373

警察机关取缔色情及赌博性电动玩具执行要点1374

研商处理电动玩具有关事宜会议决议事项1374

没入物品处分规则1375

集会游行法1376

集会游行事件处理原则1378

广告物管理办法1379

当铺业管理规则1380

保全业法1383

丙、军政类1387

兵役法1387

兵役法施行法1391

十八岁男子志愿提前入营服役实施规定1398

应徵役男延期徵集入营事 故表1399

常备兵家庭发生变故无法 维持生活申请提前退伍规定1401

台湾省核发在营军人家属 特别救济金作业规定1402

免役禁役缓徵召实施办法1402

陆海空军官兵志愿留营入 营甄选服役规则1403

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1404

军人权利实施办法(节录)1406

应召服役军人家属无力耕 作助耕办法1408

台湾省在营军人家属生活 扶助实施办法1408

现役军人乘坐公营交通运输工具优待办法1412

军人保险条例1412

军人抚恤条例1414

军人婚姻条例1416

陆海空军惩罚法1417

退除役官兵死亡无人继承遗产管理办法1419

就养荣民进入大陆地区定居就养给付发给办法1419

国军阵(死)亡官兵遗骸安葬及遗物处理办法1421

国军退除役官兵就养安置办法(节录)1422

现役军人死亡无人继承遗产管理办法1423

战士授田憑据处理条例1423

国军捡获海上漂流物资处理办法1424

国军实弹战斗演习流弹伤亡人民善后处理办法1425

丁、财政类1426

财政收支划分法1426

公益彩券发行条例1432

国有财产法1433

国有动产赠与办法1438

国有耕地放领实施办法1439

银行法1442

关于公司擅自经营招揽互助会业务之刑责问题,本部研究结果如次1451

银行法施行细则1452

定期存款中途解约及逾期处理办法1452

中央政府建设公债发行条例(节录)1453

管理外汇条例1454

废止外汇管理有关法规1456

外国信用卡收款业务管理办法1456

民间汇入款项结汇办法1457

民间汇出款项结汇办法1458

华侨及外国人投资证券及其结汇办法(节录)1458

所得税法1459

第一章总则1459

第一节 一般规定1459

第二节 名词定义1461

第二章 综合所得税1462

第三章营利事业所得税1464

第一节 登记1464

第二节 帐簿憑证与会计记录1465

第三节 营利事业所得额1465

第四节 资产估价1467

第四章稽徵程序1469

第一节 暂缴1469

第二节 结算申报1469

第三节 调查1471

第四节 扣缴1472

第五节 自缴1473

第五章 奖惩1474

第六章 附则1476

所得税法施行细则1476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节录)1484

遗产及赠与税法1485

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1490

抵缴遗产税或赠与税实物管理要点1494

印花税法1495

印花税法施行细则1498

营业税法1499

小规模营业人营业税起徵点1505

依营业税法增修之法规1506

营业税法施行细则1506

统一发票使用办法1511

海关进口税则1514

关税法1515

关税法施行细则1522

船员国外回航或调岸攜带自用行李物品进口办法(节录)1530

入境旅客攜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节录)1531

海关缉私条例1532

货物税条例1536

证券交易法1540

证券交易税条例1553

使用牌照税法1554

工程受益费徵收条例1560

娱乐税法1562

土地税法1564

土地税法施行细则1570

土地所有权移转或设定典权申报现值作业要点1577

土地税减免规则1580

房屋税条例1585

契税条例1587

税捐稽徵法1589

税捐稽徵法施行细则1594

税捐稽徵机关税务案件协谈作业要点1595

税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条所定纳税义务人以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适用标准1596

限制欠税人或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实施办法1597

财务罚锾处理暂行条例1598

财务罚锾给奖分配办法1598

金门马祖地区税捐课徵方案1599

对大陆捐赠之所得税扣减规定1600

戊、经济类1605

会计师法1605

会计师检竅办法1609

商业登记法1610

商业登记法施行细则1612

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办法1613

营利事业登记规则1614

台湾省营利事业登记房屋证明简化要点1615

商业会计法1616

商业会计法分期实施表及小规模商业标准1622

商品标示法1623

公平交易法1624

公平交易法施行细则1628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委请地方主管机关协助办理公平交易法业务实施要点1630

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1631

积体电路电路布局保护法1632

专利法1635

专利法施行细则1647

专利代理人规则1652

商标法1653

商标法施行细则1659

商标出口监视系统运作执行程序1666

检察官办理违反商标法案件应行注意要点1669

标准法1670

国际标准品质保证制度实施办法1670

国家标准制定办法1672

正字标记管理规则1675

商品检验法1677

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1681

国营事业管理法1682

国营事业参加民营事业投资管理办法1683

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1684

经济部所属事业移转民营从业人员优惠优先认购股份办法1685

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1685

承购工业区土地补充规定1687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1687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694

协助中小企业参予公共工程及采购方案1697

工商综合区开发设置管理办法1697

工商综合区设置方针1700

外国人投资条例1701

华侨回国投资条例1703

华侨回国投资授权代理人办法1704

工厂设立登记规则1705

工厂设立登记业务省及县市权责划分处理要点1706

台湾省加强取缔违章工厂细故执行计画(摘录)1709

民营事业投资开发工业区内工业专用港辅导及管理办法1710

本书未列之工厂法规名称一览表1712

技术合作条例1714

贸易法1715

贸易法施行细则1717

贸易处分案件声明异议处理办法1719

货品输出管理办法1720

有关电脑程式相关货品出口签证规定1723

军事机关输出入货品管理办法1723

货品输入管理办法1724

纺织品出口配额处理办法1725

进口货品产地标示不实案件处理原则1729

货品进口救济案件处理办法1731

台湾地区产地证明书管理办法1733

高科技货品输出入管理办法1734

国外期货交易法1737

电业法1741

处理窃电规则1746

能源管理法1747

原子能法1749

核子损害赔偿法1752

辐射污染建筑物事件防范及处理办法1754

本书未列之矿业法规与重要命令名称一览表1757

矿业法1760

矿场安全法1766

土石采取规则1769

农业发展条例1772

农业发展条例施行细则1775

水土保持法1777

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1782

农业天然灾害灾区范围认定标准汇整表1783

农业天然灾害严重程度认定标准1784

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1785

山坡地开发建筑面积十公顷以下核发开发许可应行注意事项1788

公有山坡地放领办法1788

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1792

台湾省各乡(镇、市、区)山胞保留地土地权利审查委员会设置要点(节录)1795

台湾省山胞原居住使用公有土地划编山胞保留地要点1795

台湾省简化山地保留地各种用地申请案处理程序及授权事项暨申请作业须知1796

台湾省山地保留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作业要点1796

原住民身分认定标准1797

本书未列之山坡地开发与管理法规与重要命令一览表1798

灾后申请救助贷款办法一览表1799

农产品市场交易法1800

本书未列之市场及摊贩管理法规一览表1803

台湾省摊贩管理规则1804

违反零售市场管理各项行为适用法令解释一览表1806

植物种苗法1808

植物新品种审议委员会暨再审查委员会组织及审查办法1811

野生动物保育法1812

人工饲养之白鼻心、高丽环颈雉、眼镜蛇及台湾猕猴利用管理要点1818

公告可利用之其他保育类野生动物物种名录及相关事项1819

台北市立动物园蒐集展示动物及处理过剩动物实施要点1820

农药管理法1821

没收之伪农药器械原料暨没入之劣农药物品处理办法1824

森林法1824

森林法施行细则1828

国有林林产物处分规则1830

台湾省国有林事业区出租造林地管理办法1832

本书未列之森林管理与采伐法规与重要命令一览表1835

水利法1838

水利法施行细则1844

各法院处理水利案件应行注意事项1853

台湾地区地下水管制办法1854

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1855

渔业法1858

渔业发展方案1863

渔业法施行细则1863

对外渔业合作办法(节录)一八六六渔船海上作业辅导管理措施1866

一百吨以上渔船安装主机马力与船吨比限制之规定1867

渔船违规雇用外来船员及逾期返港等处分规定1867

八十四年度台湾地区老旧渔船收购及处理作业程序(核定本)1868

台湾地区一百吨以上渔船出海作业时限及船员最低员额表1870

渔船禁止在我二○○浬外海域从事流网作业及相关应行遵守事项1871

国有边际养殖用地放领实施办法1871

台湾省养殖鱼塭放养申报作业及查证要点1871

台湾省陆上鱼塭养殖渔业登记管理规则1873

高雄市渔民平安保险办法1874

台湾省海上作业渔民保险办法1876

己、交通类1877

民用航空法1877

航空客货损害赔偿办法1882

航空器登记规则(节录)1883

航业法1884

商港法1888

打捞业管理规则1892

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条例一八九四铁路法1899

铁路行车及其他事故损害赔偿暨补助费发给办法1903

大众捷运法(节录)1904

大众捷运系统行车及其他事故恤金及医疗补助费发给办法1907

大众捷运系统两侧公、私有建筑物与广告物禁止及限制建筑办法1907

公路法1908

停车场法1914

寄行车辆驾驶人申请个人经营计程车客运业处理准则1917

个人经营计程车牌照发给作业要点1918

个人经营计程车客运业违反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九十一、九十五条规定处罚标准1919

汽车运输业行车事故损害赔偿金额及医药补助费发给办法1919

本书未列之汽车业管理法规名称一览表1921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1922

台湾省各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组织规程1931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1931

残障者报考汽、机车驾驶执照处理要点1950

国军编制内军用车辆管理及处罚办法(节录)1951

一般公路汽车煞车距离、行车速度对照表1954

汽车行驶距离及反应距离一览表1954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1955

高速公路汽车煞车距离、行车速度及坡度对照表1959

道路交父通案件处理办法196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61

台湾省处理妨害交通车辆办法1963

台湾省马达三轮货车管理 办法1964

台湾省农耕机管理办法1964

台湾省农用曳引机驾驶员考验办法1966

农地搬运车规格范围1967

营业小客车驾驶人执业登记管理办法1967

电信法1969

邮政法1972

邮政规则(节录)1975

气象法1976

发展观光条例1978

台湾地区近岸海域游憩活动管理办法1981

台湾地区海上游乐船舶活 动管理办法1982

本书未列有关发展观光之法规名称一览表1985

庚、教育类1991

台湾省政府办理教师申诉评议案件作业注意事项1991

学位授予法1991

大学法1993

大学法施行细则1995

高级中学试办学生赴大学提早进修数理基础课程作业要点1997

国立空中大学设置条例1997

台湾省光复前学制与现行学制资格对照表1999

专科学校法1999

师资培育法2001

强迫入学条例2003

幼稚教育法2004

私立幼稚园奖励办法2005

托儿所设置办法2006

补习教育法2008

补习教育规程2010

私立学校法2012

私立学校法施行细则2017

新设私立学校处理要点2020

台湾省新设私立国民中小学作业要点2021

台湾省新设私立国民中小学作业流程图2021

军公教遗族就学费用优待条例2021

国外留学规程2022

外国学生来华留学办法2022

台湾省各高中毕业生出国留学注意事项2023

教育部查证认定国外学历作业要点2024

查证认定国外学历证件作业补充规定2025

驻外馆处查验国外学历证件有关规定2025

中华民国学历(籍)、成绩证明及其译文验证须知2026

教师法2026

教育人员任用条例2029

偏远或特殊地区学校校长暨教师资格标准2033

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女性教师育婴期间申请留职停薪处理原则2035

省市公立中小学职员互调处理原则2035

高尔夫球场管理规则2036

中等以上学校运动成绩优良学生升学辅导办法2038

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2040

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助学贷款办法作业要点2041

中等以上学校技(艺)能优良学生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办法2041

台湾省学生团体保险办法2042

台北市学生团体保险办法2044

退伍军人报考专科以上学校优待办法2045

教育部审核尚未履行兵役义务之在学役男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体育活动处理要点2046

辛、公务员类2048

新人事制度实施后废止之法规命令一览表2048

总统府处理文武官员任免作业要点2049

公务人员任用法2050

公务人员任用法施行细则2053

行政院限制所属公务人员借调及兼职要点2056

行政、教育、公营事业人员相互转任采计年资提叙官职等级办法2057

公务人员资遣给与办法2058

雇员管理规则2059

雇员薪额标准表2060

各机关职务代理应行注意事项2060

聘用人员聘用条例2061

派用人员派用条例2062

技术人员任用条例2062

技术人员任职国内外公民营机构认定标准2063

技术人员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类科标准2064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转任公务人员条例2064

公务人员俸给法2065

公务人员俸给表2067

公务员服务法2068

公务人员请假规则2069

行政院暨所属各机关约雇人员给假办法2070

约聘雇人员给与慰劳假之规定2070

公务人员考绩法2071

公务人员考绩法施行细则2073

公务员惩戒法2077

公务人员惩戒、惩处业务协调会报纪录(摘录)2079

公立国民中小学老师适用公务员惩戒法之结论2080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2080

公务人员保险法2081

公务人员眷属疾病保险条例2083

公务人员眷属疾病保险条例施行细则2084

公务人员退休法2085

政务官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2087

公务人员抚恤法2088

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条例2090

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组织条例(节录)2091

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条例(节录)2091

从优议恤增加功绩抚恤金作业要点2092

早期退休支领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别困难之退休公教人员发给年节特别济助金作业要点(节录)2092

公务人员交代条例2093

行政院暨所属各机关女性公务人员育婴期间申请留职停薪处理原则2094

公务员工因公涉讼辅助办法2095

行政院与各部会处局署及省市政府间权责划分表2095

行政院暨所属各级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奖惩案件处理办法2096

行政院所属各机关公务人员请调服务地区人事作业要点2097

公教员工因执行职务遭受危险事故致残废死亡发给慰问金实施要点2098

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2099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2100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细则2102

监察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查询作业要点2104

壬、海峡两岸事务类2106

本书已列之两岸事务法规2106

本书未列之其他重要两岸事务法规一览表2107

相关组织法规2109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2112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2118

台湾地区人民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2122

辜汪会谈共同协议2125

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2125

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2126

关于增加寄送公证书副本种类事宜2127

法院办理「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应行注意事项2127

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2128

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2129

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2133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前进入台湾地区之大陆地区配偶申请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2137

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数额表2138

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居留数额表2138

基于经济考量大陆地区人民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资格条件2138

基于科技考量大陆地区人民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资格条件2139

基于文化考量大陆地区人民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资格条件2139

两岸人民结婚之补充规定2140

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之养父母养子女申请来台探亲探病奔丧审核规定2140

大陆地区人民继承之补充规定2140

旅行业办理台湾地区人民赴大陆地区旅行作业要点2141

台湾地区人民赴大陆地区回台入境无有效证照申请作业要点2142

大陆地区人民非法入境遣送实施要点2142

台湾地区人民自大陆地区遣返实施要点2143

现阶段外蒙古人士来台申请作业要点2144

居住港澳地区人民来台短期停留及长期居留补充规定2144

现阶段两岸文化交流实施原则2145

机关(构)学校团体派员赴大陆地区从事文教活动作业要点2146

机关(构)学校团体派员赴大陆地区从事文教活动作业规定2146

公务员赴大陆地区从事文教活动注意事项2147

行政院暨所属机关及公营事业处理大陆事务人员申请赴大陆地区访问作业要点2148

公教人员赴大陆地区申请须知2149

机关(构)宗教团体派员赴大陆地区从事宗教活动作业规定2151

大陆地区卫生专业人士来台从事卫生相关活动许可办法2152

大陆地区宗教人士来台从事宗教活动许可办法2153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及学生来台从事文教活动许可办法2154

台湾地区邀访单位接待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及学生来台从事文教活动注意事项2155

大陆地区科技人士来台从事研究许可办法2155

沦陷区来归学生学历审核暨辅导就学办法2156

海峡两岸商务协会协议全文2158

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2158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2161

在大陆地区从事商业行为许可办法2162

大陆地区产业技术引进许可办法2163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2164

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办理大陆地区间接汇款作业准则2164

目前暂不开放大陆劳工来台说帖2165

有关输入大陆地区物品项目之程序规定2165

专案许可间接输入大陆地区物品之范围与处理原则2166

有关古物、宗教、艺术品输入规定2166

大陆地区保存之古物运入台湾地区展览申请作业要点2166

大陆地区保存之古物运入台湾地区展览申请作业规定2167

开放公营事业赴大陆地区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原则2169

大陆地区人民在台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作业要点2169

入境旅客攜带少量自用大陆土产限量表2170

国家行局在撤退大陆前所有各项债务一律暂缓支付代电2171

赴大陆定居在台湾地区设立住所之规定2171

境外航运中心设置作业办法2171

台湾省政府各机关处理大陆地区人民陈情案件作业原则2172

两岸司法事务之处理2172

不得求助中共营救遭扣之渔船(船员)之规定2173

政府机关得否以公文函复大陆地区人民之规定2173

行政院卫生署办理外国政府医事人员证书认可作业须知(大陆地区部分)2173

大陆探亲患病返台申请劳保注意事项2174

大陆探亲旅游患病给付劳保须知2174

大陆地区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之效力认定2175

行政院委托民间团体办理大陆事务要点2175

受托处理大陆事务财团法人订定协议处理准则2176

大陆文书验证委由海基会办理2176

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情形说明2176

各机关请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统筹委托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处理有关大陆地区文书(含身分)验证事项一览表2177

各机关请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统筹委托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处理有关纠纷及犯罪防制事项一览表2179

中共党政军机关、企业、学术机构、团体、旗歌及人员职衔统一称谓实施要点2181

参加国际会议及活动人员遇有中共人员同时参加时应注意事项2182

癸、专门职业人员类2184

本书已列之其他专门职业人员类法规明细表2184

律师法2185

律师法施行细则2188

律师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2189

律师检竅办法2190

律师登录规则2191

军事审判机关律师登录规则2191

律师惩戒规则2192

台湾省各县市推行法律扶助实施要点2194

台北市各区办理市民法律扶助实施要点2194

律师公会办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项督导办法2194

兽医师法2194

技术士技能检定及发证办法2196

天、行政救济类2199

请愿法2199

行政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2199

行政院所属各级机关加强为民服务工作实施要点2201

各机关间重要业务或案件双重追踪管理要领2201

台北市政府处理民众市政兴革意见要点2201

诉愿法2201

行政院暨所属各级行政机关诉愿审议委员会审议规则2203

行政院诉愿再诉愿决定撤销原处分原决定案件追踪管理作业要点2205

台湾省政府诉愿决定撤销重核案件追踪管制作业规定2206

行政诉讼法2206

行政法院组织法2208

行政法院判例编订办法2209

国家赔偿法2209

国家赔偿法施行细则2211

检察机关办理国家赔偿事件协助事务实施要点2214

法院办理国家赔偿事件应行注意事项2215

附录2219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汇编2219

会议规范2273

动议规则一览表2283

尚未命令施行之法律一览表2284

停止适用或暂停适用之重要法律一览表2284

已经废止之重要法律一览表2285

法律统一用字表2291

法律统一用语表2292

立法惯用语词及标点符号2292

法院体制及所在地表2293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简易庭事务分配区域及办公处所一览表2296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办理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普通庭办公处所及事务分配区域一览表2300

法院诉讼当事人在途期间表2302

检查处诉讼当事人在途期间表2305

各监所、辅导院名称及所在地一览表2306

台湾地区日出日没时刻表2307

因侵权行为受害请求抚养费之计算参考资料2309

依霍夫曼计算法计算一次给付之金额2310

台湾地区国民简易生命表2311

年息日息换算表2312

主要度量衡换算表2313

参考资料2317

美国台湾关系法2317

中共所订关系台湾地区之法令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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