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真实盈余管理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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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盈余管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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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报告值是t统计量,下同。

进一步地,本文对样本企业按照产权性质不同进行分组验证。现有研究表明,国有上市公司比民营上市公司采取了更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顾明润等,2012;何丹、黄之荔,2014;李增福等,2013),但是,由于国有企业通常面临较低的财务风险和破产风险(Faccio et al.,2006),管理者的升迁和薪酬基于政治、社会和业绩等多维因素(Fan et al.,2007),因此,相比民营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不会过分担心真实盈余管理给公司中、长期业绩带来的负面影响,管理层进行信息披露进而提高企业声誉和改善企业形象的动机比民营上市公司弱。由此我们预计,非国有上市公司在实施了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后,出于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以及管理者避免被更换的动机会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表6是分组检验的结果。由表6可知,非国有企业样本组真实盈余管理和自愿性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而国有企业样本组中,真实盈余管理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关性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