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框架下的价格公平判断结果(N=196)》
对两种框架下被试价格公平判断的统计结果见表1,根据Kahneman等人研究中的编码方式[2],将“非常公平”和“可以接受”编码为“公平”,将“不太公平”和“很不公平”编码为“不公平”,以此来对两种框架下判断价格公平与否的人数比例进行卡方检验,结果表明损失框架下的被试对“以4500元出售”判断不公平的比例显著高于未得框架下的被试(χ2(1)=18.496,P=0.000,Φ=0.307)。这说明,尽管总体上讲,两种框架下的多数被试(54%vs.73%)都认为卖家“以4500元出售”的做法是不公平的。但相对于未得框架下,处于损失框架下的被试有更大比例觉得“以4500元出售”是不公平的,即被试的价格公平判断受到了框架的显著影响,假设1得到验证。
图表编号 | XD009893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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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5 |
作者 | 徐富明、黄龙、沈友田、张凤华、向玲 |
绘制单位 | 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皖南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