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A公司与C公司商品交换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1.7/117=10%<25%,A公司与C公司的商品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双方换入和换出资产的用途已经发生显著改变,因此可认定该经济业务具有商业实质。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合理估计,所以该商品交换符合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条件,需依据换出资产的相关信息确认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分析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989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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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08 |
作者 | 田正佳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