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单位: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商品交换的会计处理》
173/4034=4.3%<25%,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商品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且换入与换出资产的用途发生显著改变,说明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双方用来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甲、乙公司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需依据换出资产的相关信息确认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分析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989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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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08 |
作者 | 田正佳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