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单位: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商品交换的会计处理》

《表3 单位: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商品交换的会计处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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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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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4034=4.3%<25%,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商品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且换入与换出资产的用途发生显著改变,说明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双方用来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甲、乙公司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需依据换出资产的相关信息确认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分析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