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核减财政经费、在项目之间调整往年费用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这里存在三种情形:(1)次年初,财政核减上年末结余的基本或项目经费;(2)因为往年会计差错,在科研项目(外部经费)2-B、2-A之间调整往年费用,调减2-B、调增2-A;(3)因为往年会计差错,在科研项目(外部经费)2-A与院科研项目3-C之间调整往年费用,即调增2-A、调减3-C。会计处理见表3。其中,“2”为非财政专项资金;“3”为其他资金;A、B、C为赋予的其中任一具体项目,以便区别。
图表编号 | XD0021966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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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0 |
作者 | 张豪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