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综合各因素后北京市妇幼保健机构建筑面积测算(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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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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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开放、城乡居民对妇幼保健需求增加,高危孕产妇比例增加,北京市的特殊性使北京市政府对妇幼保健规模提出了新要求。在现设人均面积基础上上调10%以缓解流动人口带来的压力,从而改善妇幼保健质量及效率。在床均面积方面,妇幼保健院的孕产保健部应该为未来整体发展预留出20%的建筑空间。通州区、海淀区、顺义区、大兴区、朝阳区、西城区应有建筑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差值分别为100 544、57 892、42 679、45 288、41 441、40 816 m2,目前北京市各区妇幼保健院建筑面积缺口较大。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