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审计署审计人员技术职称调查 (2012年-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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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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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表2显示,在近5年中,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审计人员数量占在职人员总数的50%以上,其中具有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审计人员数量仍在不断增长,截至到2016年,这一比例竟然仍然高达17.5%;虽然具有高级职称审计人员的数量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但截至到2016年,不具有任何专业资质的审计人员的占比仍然保持在1/3左右。三是债务审计无统一标准。自2013年以来,国家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而先后制定的规范制度有新《预算法》、国发(2014)43号以及财预(2015)225号。根据以上各审计标准发布的时间判断,国家审计署在2013年之前实施的大型债务专项审计活动的参考标准则具有不健全性与缺失性。另外,在新《预算法》之后,国家再未出台有关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文件。四是债务审计方式相对单一。审计方式通常是指审计主体、内容以及对象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对审计行为进行全面描述。由此来判断,我国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仅包含计算机审计、事后审计以及预告审计等几种简单审计方式,整体比较简单。五是未全面进行审计公告信息披露。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公告数量不多。截至目前,国家审计署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而在全国范围开展的专项审计仅为三次,而局部审计只有两次。其次,公告信息内容不全面。从审计署历年发布的相关报告可以看出,审计公告内容普遍存在债务审计问题的概括过于笼统、外界无法深入了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债务资金的流向未进行充分披露三个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