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大气污染物控制限值》
注:(1)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于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 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 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2)“*”为无量纲。
根据现场监测发现,定形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为满足地方环保政策要求,废气经净化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1的二级排放速率标准,VOCs暂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2—2016)标准。对于厂界臭气检测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一级厂界标准。具体大气污染物控制限值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9709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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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刘慧清、孙爱华、张春花 |
绘制单位 | 常州旭荣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市新型纺织材料重点实验室、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市新型纺织材料重点实验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