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自主性立法所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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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模式探析——以北京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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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作者根据北京市法规大全分类整理

经过筛选统计,北京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主动创制型立法共有229件,其中,人大立法98件,占比42.79%;政府立法131件,占比57.21%。这表明在创制地方立法功能上,仅就数量而言,政府占据优势。而按主动创制型立法涉及的领域对其进行分类发现:在134件自主性立法中(不含人大、政府决定及决议),人大立法共53件,政府立法共81件(见表1),其所涉领域共6个,包括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经济管理、科教文卫、权益保护、人大工作和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管理等。其中,在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领域,人大和政府都拥有较高的立法数量,但对比来说,政府的立法略多。这一方面表明政府在主动创制型立法工作中比人大更为活跃;另一方面,也表明政府和人大在立法权限配置和实施范围上有一定的重叠,存在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