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成本法与权益法思路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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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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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思路对比。运用权益法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编制时,公司首先要对享有的子公司经营份额(本年度中)进行确认,然后使公司合并工作底稿中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报表中的金额与所有者权益项目金额(个别子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呈现对应关系;运用成本法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编制过程中,公司不能使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数额与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保持对应关系,所以,要对现行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进行适当调整。即由母公司确认购买日之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进而使两者的对应关系得以改变。从权益法与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消的实际处理过程分析,两种方法下的处理本质并无不同。整体而言,两种合并报表编制方法下整个集团公司的股东利益、负债以及资产并未发生本质上的变动。此时对投资方而言,可认为母公司将自己的长期股权投资资本调拨至其下属单位进行计量和核算。两种方法下的编制思路对比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