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成本法与权益法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差异》
为了证明成本法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比权益法下更为简洁,下文以第三部分的例题为基础对两种方法进行对比。在合并日,两种方法下编制的调整和抵销分录完全一样。在合并日后,由于无论是基于成本法、还是基于权益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都需要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合并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所以两种方法差异如下:一是成本法下无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而权益法需要调整;二是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第一类抵销分录)和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抵销(第二类抵销分录)在两种方法下的原理和抵销分录不同,所以只需比较这两类抵销分录即可看出两种方法的异同。在成本法下,合并日后首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这两类抵销分录见本文第三部分的分录(5)(同分录(2))和(6),连续第二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这两类抵销分录见本文第三部分的分录(9)(同分录(2))和(10)。则成本法和权益法下的对比结果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6263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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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张先敏、于雪琴 |
绘制单位 | 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