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成本法下一次合并甲、乙、丙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
15.成本法下一次合并的工作底稿如表7所示。在一次合并法下,甲公司以甲、乙、丙三家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以直接控制的子公司形式对乙、丙公司进行合并。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的分录同前文的分录(11)和(11)。对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部分,在计算归属于少数股权股东部分时,需要站在最终合并报表层面看待母公司和少数股权股东享有的部分。在合并乙公司的时候,由于乙公司净利润当中所包含的内部收益140万元(200*70%)在直接合并丙公司时已将其分配给少数股权股东,故乙公司的净利润当中少数股权股东享有的部分应为100万元((640-140)*20%)。其中合并乙公司的第二项抵销分录如下:
图表编号 | XD0019701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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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1 |
作者 | 张先敏 |
绘制单位 | 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