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典型地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现状比较》
根据《薪酬试点意见》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自2017年1月24日起进行了为期1年的改革试点工作。由表2可以看出,试点地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初见成效。第一,薪酬结构在原有基础上有所突破,开始探索编外人员年薪制,项目工资突破总额控制。第二,薪酬水平有所提高,且明确规定了薪酬水平和提高标准。第三,限定公立医院负责人的薪酬水平,逐步探索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第四,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有所提升,在工资总额限定范围内进行自主分配。第五,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评价机制,引入平衡计分卡法(BSC)、RBRVS分配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还引入了第三方评估[15]。第六,试点地区经费来源变化不大,主要依靠原有经费来源,部分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调整了公立医院的经费来源。
图表编号 | XD009577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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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5 |
作者 | 付英杰、王健、孟彦、俞乐欣、闫卫华、孔悦佳 |
绘制单位 | 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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