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典型地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现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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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角下我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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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薪酬试点意见》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自2017年1月24日起进行了为期1年的改革试点工作。由表2可以看出,试点地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初见成效。第一,薪酬结构在原有基础上有所突破,开始探索编外人员年薪制,项目工资突破总额控制。第二,薪酬水平有所提高,且明确规定了薪酬水平和提高标准。第三,限定公立医院负责人的薪酬水平,逐步探索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第四,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有所提升,在工资总额限定范围内进行自主分配。第五,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评价机制,引入平衡计分卡法(BSC)、RBRVS分配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还引入了第三方评估[15]。第六,试点地区经费来源变化不大,主要依靠原有经费来源,部分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调整了公立医院的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