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判定依据:对铁路建设物资合同续签的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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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铁路建设物资合同续签的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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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合同续签进行明确界定,是铁路建设物资领域较为迫切的需要:对于非功能配套要求物资,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物资时,在符合法律及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且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在原始合同有效期内签订,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法定必须招标标准;对于有功能配套要求的物资,采购人可视情况选择合同续签。这样有如表1所示的判定依据,让其在体现依法合规的同时,于现场实际更具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