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变量相关性分析:第二类代理成本、证券监管与业绩快报自愿披露》
注:*、**、***分别表示双尾显著性水平为10%、5%和1%。下同。
控制变量中,加入是否违规变量Violate及其交互项后,各变量系数及显著性没有明显变化,公司规模Size、成长性TobinQ、是否亏损Loss、再融资Finance以及交叉上市Cross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对业绩快报自愿披露具有显著影响。规模大的公司治理机制相对完善,同时受投资者、分析师及监管部门的关注程度更高,更倾向于自愿披露业绩快报。成长性高的企业基于信息披露的信号显示作用,为向公众传递经营状况良好的信号从而更愿意进行自愿披露。而亏损公司的管理层可能基于自愿披露的解释动机,倾向于主动披露与经营有关的信息解释业绩较差的原因以避免被更换。Francis等发现处于外部融资需求较大行业的公司具有较高的自愿披露水平,且其高自愿披露政策降低了债务和股权资本成本[28]。因此,计划进行再融资的公司倾向于增加自愿披露以减少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资本成本。交叉上市显著降低了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概率,可能的解释是境外上市法律监管较为严格,业绩预测类信息的发布面临更大的诉讼风险[5]。
图表编号 | XD009214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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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5 |
作者 | 王荭、刘昱沛 |
绘制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