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基于行为分解的函证程序分工表》
函证程序行为分解后,可以明显看出很多工作仅仅是简单的核对与记录,然而,在证监会及行业协会的检查中却屡次出现执行不当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大,出于成本考虑及项目截止日的限定,时间紧迫。成立函证中心,将其行为标准化,一方面,在遵循审计准则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对询证函的持续跟踪能够避免项目小组连续外勤时无法及时的进行回函统计;另一方面,由所需的专业知识少,函证中心人员在事务所内集中办公,这比需要专业知识较多的审计员所进行现场审计的成本低,可谓一举两得。由于电子数据传递的便捷化,函证程序的前期工作可在进驻被审单位之前进行,待审计人员入场后再次核对所发函数据,如果数据有误则需查找原因,必要时考虑舞弊的可能性。成立函证中心后,函证程序的审计行为将会重新分配,具体情况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91110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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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15 |
作者 | 郭欢欢、谢尚委 |
绘制单位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