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描述性统计与单变量分析》
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下同。
由表1可知,样本组的法会背景的独立董事、执行董事比例均值分别为0.787和0.549,控制组的法会背景的独立董事、执行董事均值分别为0.745和0.474,两者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一方面,表明法会背景的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较为普遍;另一方面,也表明样本组的法会背景的董事比例占比较高,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越高,企业越容易违规,本文的研究假设1和假设2初步得到了验证。样本组与控制组的企业规模均值t检验和中值Wilcoxon检验均不显著,说明样本组与控制组的企业规模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文选取的样本不存在系统性偏差。
图表编号 | XD00902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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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05 |
作者 | 车响午、彭正银 |
绘制单位 |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