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终极控制权性质与创新产出(模型2:国有相对控股分界点为断点)》

《表1 2 终极控制权性质与创新产出(模型2:国有相对控股分界点为断点)》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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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与创新行为——基于自然实验与断点回归的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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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系数在1%、5%、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表示稳健标准误。

在主体分析中,本文从绝对控股的角度定义终极控制权的性质与地位。具体而言,本文以国有/非国有资本持股比例是否超过0.5(即绝对控股)作为企业终极控制权性质的突变,并进一步区分国有和非国有子样本,以最大资本持股比例是否超过0.5作为相对控制与绝对控制的分界。实际上,对于多种性质资本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而言,国有/非国有资本是否取得相对控股权也可能成为其终极控制权性质的分界。为此,本文尝试改变终极控制权的定义,从相对控股的角度定义终极控制权性质。具体到断点处理上,本文以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与5种非国有资本中最大资本持股比例的差值chazhiit构造新的断点,并重新执行模型(2)和模型(4)的回归,以比较不同终极控制权界定下处理效果的差异(10)。回归结果报告在表12和表13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