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82年ARA修订的SLE诊断标准》
注:同时或相继符合11项诊断标准中的4项及以上者,可诊断为SLE。
SLE最早的诊断标准,是1971年由ARA制定的[4]。当时主要用于SLE临床试验、人群调查及其研究,而非临床诊断,但在实际应用中已成为SLE的临床诊断标准。具体如下:(1)面部蝶形红斑;(2)盘状红斑;(3)雷诺现象;(4)脱发;(5)光敏感;(6)口咽或鼻腔溃疡;(7)非畸形性关节炎;(8)狼疮细胞或抗非变性DNA抗体;(9)持续性梅毒生物学假阳性反应;(10)大量蛋白尿(每日排出>3.5 g);(11)管型尿(任何管型);(12)胸膜炎或心包炎;(13)发作性精神病或癫痫;(14)溶血性贫血,或血小板减少(低于100×109/L),或白细胞减少(两次测得值低于4×109/L)。需满足以上至少4条标准可诊断SLE。1982年,ARA对SLE诊断标准进行第一次修订(见表1)[5],去除脱发和雷诺现象,增加了血清学指标(ANA、抗ds-DNA抗体和抗Sm抗体),并在制订过程中采用生物统计学技术,经验证后用于临床诊断。
图表编号 | XD0087808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7.30 |
作者 | 卓莉 |
绘制单位 | 中日友好医院肾内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